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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案件不断增加,给资源所有权国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也先后发生数起重大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案件。我国于2008年底新修正的《专利法》中增加了遗传资源保护的条款。笔者认为,该条款存在较大的制度漏洞,主要是指涉及已经被国外公司申请专利的案例、或者不在资源所有权国申请专利但在其国内销售相关产品的案例。为此,笔者提出“专利权否定制度”,通过限制乃至否定其专利权以保护资源所有权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