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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准确考核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中国证监会在相关融资法规及多项信息披露规范中使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和内容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于2004年1月15日对部分内容做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