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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区域发展不平衡、民行检察理论不健全、“以人为本”理念的社会发展模式及“三位一体” 诉讼主义制衡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直接决定了“本土化”是当前民行检察发展的必由之路,其最终目的是为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社会价 值,使法律事实更接近于客观事实,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