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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2007〕15号
(2007年10月9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犯罪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诱发、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云南地处边疆,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好。
(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着眼于建设和管理,辅之以改造和挽救,努力构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预防能力,努力把广大未成年人培养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三)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原则。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原则。把教育、服务、管理结合起来,加强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的方式、方法和工作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坚持未成年人事业优先原则。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建设、优先发展。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云南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结合的教育网络;创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案件稳步下降。
二、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文明委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统一部署,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各类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德育教育改革,改进思想品德课设置,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合理安排课外文体活动,重视发现和培养学生身边的学习典型,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校园风貌。加强对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发挥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六)着力普及和巩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在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巩固“两基”教育成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责任制,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立即执行或送劳教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劝退或取消中小学生学籍。对自动辍学学生,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复学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和农村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推进“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建立贫困学生综合救助体系,多渠道解决未成年人就学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完善职业教育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初中毕业不能升学的未成年人和闲散青少年职业技能培训,避免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
(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各类中学都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村以上完全小学要尽可能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或聘请心理健康辅导员,适时开展青春期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性格缺陷的未成年人,要建立专人档案,进行重点心理辅导,培养健全人格。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出现对学生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各新闻主流媒体要开办专栏,定期制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节目,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八)积极改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各级文明委要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重要条件,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提高家庭文明程度。基层妇联、共青团和学校、社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问题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教育,积极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九)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并作为学校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推进计划、教材、教师和课时的“四落实”,做到有授课、有考查、有效果。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把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师主导与学生感悟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展览、观看电影录像、举办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和法制夏令营等活动,提高法制教育效果,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完善和推广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或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法制副校长在参与、指导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积极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政法、教育部门要完善法制副校长的使用、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中小学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探索实行兼职校警制度和警察校外辅导制度。
(十)推进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教育、政法部门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法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增设法制教育馆(室),为未成年人课余活动时间提供法制教育。各未成年犯管教所、劳教所和监狱要配合教育部门,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创造条件。
三、加强综合治理,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组织专群队伍,强化巡逻防范。公安部门要保持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等重点区域的严打态势,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深入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全面落实四禁并举和六项措施,广泛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毒品犯罪和为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犯罪行为,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和艾滋病的危害。
(十二)实施绿色上网工程。信息产业部门要创造条件,在校园、社区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支持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和科技馆推广使用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绿色上网软件。在运用互联网丰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杜绝网络危害和消极影响。认真落实网吧连锁经营政策,严格控制经营性网吧的发展,建立网吧经营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要严格依法查处。提高网络管理部门的技术装备,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遏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十三)推进健康文化环境建设。新闻出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加强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管理,定期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色情口袋书、黄色卡通画、暴力游戏软件和流氓玩具等不良文化产品。加强对经营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和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不宜电视节目和电视广告的播出数量和时段。实施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工程,推动优秀少儿文艺作品和电影电视的创作生产,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十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校园重点公共领域监控系统,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公安、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学校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动员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青年志愿者、热心人士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从事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志愿者活动,解决基层工作“有人管”的问题。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城乡闲散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家庭和服刑劳教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驻区单位、居民对失足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鼓励兴办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社会服务团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帮助。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青少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辐射效应。支持社区创建未成年人法律学校,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村委会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监护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管理档案,落实专人结对帮教。
四、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预防,防止重新犯罪
(十六)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并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探索建立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鼓励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发挥作用。政法部门、共青团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条件成熟的州市检察院可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中级法院可设立少年法庭,实行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分别起诉和分别审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分子,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劣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矫治。学校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落实帮教措施,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和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拘役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要实行留校试读帮教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行为的闲散未成年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帮教。有条件的州市要建立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重点矫治。教育部门要把专门学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评估体系,实行特殊办学政策。专门学校学生在复学、升学和就业方面,同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十八)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质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进行有效改造。监狱、劳教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加强对在押未成年犯的管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把他们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新人。公安、司法、民政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关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未成年人的生存和生活状况,继续进行关爱,防止他们重新犯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在社会上监管改造的未成年犯进行管理教育,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未成年人的生活、就学和安置措施,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和社会。
五、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撑体系,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能力
(十九)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云南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建设或整合资源,力争每个县(市、区)及社区(村)均有固定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强社区文化广场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满足未成年人的课外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乡村成立以青年为主的文艺队伍,鼓励各种文艺团体到农村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减少农村未成年人外流。加强对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管理,已有的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被挤占、挪用和租借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限期归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设施,要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优先把特困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对因家庭贫困没有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末成年人,由当地政府代缴个人费用,确保他们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法院和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要认真考虑监护人的抚养、教育等监护条件,切实保障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在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立“云南省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救助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开展边疆民族地区困难家庭辍学失学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城市下岗特困家庭和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救助。在省综治维稳委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重点用于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项目建设。在省妇联设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对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培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志愿者受政府委托从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州(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助和支持。
六、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事业,在财政预算中予以保证。要把未成年人事业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建设,每年向社会承诺办一批惠及广大未成年人的实事。各级综治维稳委要深入掌握工作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服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各级人大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地方性立法,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十三)努力营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司法、教育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文明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公益广告宣传和社会宣传。司法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要广泛举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报告会、研讨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确舆论导向。
(二十四)增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科学性。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不断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张惟祎◇
(2007年10月9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犯罪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诱发、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云南地处边疆,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好。
(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着眼于建设和管理,辅之以改造和挽救,努力构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预防能力,努力把广大未成年人培养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三)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原则。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原则。把教育、服务、管理结合起来,加强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的方式、方法和工作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坚持未成年人事业优先原则。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建设、优先发展。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云南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结合的教育网络;创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案件稳步下降。
二、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文明委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统一部署,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各类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德育教育改革,改进思想品德课设置,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合理安排课外文体活动,重视发现和培养学生身边的学习典型,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校园风貌。加强对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发挥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六)着力普及和巩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在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巩固“两基”教育成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责任制,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立即执行或送劳教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劝退或取消中小学生学籍。对自动辍学学生,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复学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和农村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推进“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建立贫困学生综合救助体系,多渠道解决未成年人就学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完善职业教育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初中毕业不能升学的未成年人和闲散青少年职业技能培训,避免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
(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各类中学都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村以上完全小学要尽可能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或聘请心理健康辅导员,适时开展青春期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性格缺陷的未成年人,要建立专人档案,进行重点心理辅导,培养健全人格。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出现对学生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各新闻主流媒体要开办专栏,定期制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节目,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八)积极改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各级文明委要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重要条件,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提高家庭文明程度。基层妇联、共青团和学校、社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问题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教育,积极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九)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并作为学校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推进计划、教材、教师和课时的“四落实”,做到有授课、有考查、有效果。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把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师主导与学生感悟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展览、观看电影录像、举办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和法制夏令营等活动,提高法制教育效果,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完善和推广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或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法制副校长在参与、指导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积极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政法、教育部门要完善法制副校长的使用、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中小学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探索实行兼职校警制度和警察校外辅导制度。
(十)推进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教育、政法部门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法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增设法制教育馆(室),为未成年人课余活动时间提供法制教育。各未成年犯管教所、劳教所和监狱要配合教育部门,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创造条件。
三、加强综合治理,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组织专群队伍,强化巡逻防范。公安部门要保持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等重点区域的严打态势,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深入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全面落实四禁并举和六项措施,广泛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毒品犯罪和为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犯罪行为,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和艾滋病的危害。
(十二)实施绿色上网工程。信息产业部门要创造条件,在校园、社区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支持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和科技馆推广使用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绿色上网软件。在运用互联网丰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杜绝网络危害和消极影响。认真落实网吧连锁经营政策,严格控制经营性网吧的发展,建立网吧经营社会监督员制度,对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要严格依法查处。提高网络管理部门的技术装备,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遏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十三)推进健康文化环境建设。新闻出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加强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管理,定期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色情口袋书、黄色卡通画、暴力游戏软件和流氓玩具等不良文化产品。加强对经营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和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不宜电视节目和电视广告的播出数量和时段。实施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工程,推动优秀少儿文艺作品和电影电视的创作生产,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十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校园重点公共领域监控系统,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公安、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学校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动员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青年志愿者、热心人士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从事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志愿者活动,解决基层工作“有人管”的问题。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城乡闲散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家庭和服刑劳教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驻区单位、居民对失足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鼓励兴办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社会服务团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帮助。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青少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辐射效应。支持社区创建未成年人法律学校,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村委会要加强留守儿童的监护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管理档案,落实专人结对帮教。
四、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预防,防止重新犯罪
(十六)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进行办理,并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探索建立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鼓励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发挥作用。政法部门、共青团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条件成熟的州市检察院可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中级法院可设立少年法庭,实行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分别起诉和分别审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分子,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劣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矫治。学校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落实帮教措施,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和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拘役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要实行留校试读帮教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行为的闲散未成年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帮教。有条件的州市要建立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重点矫治。教育部门要把专门学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评估体系,实行特殊办学政策。专门学校学生在复学、升学和就业方面,同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十八)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质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进行有效改造。监狱、劳教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加强对在押未成年犯的管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把他们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新人。公安、司法、民政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关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未成年人的生存和生活状况,继续进行关爱,防止他们重新犯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在社会上监管改造的未成年犯进行管理教育,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未成年人的生活、就学和安置措施,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和社会。
五、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撑体系,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能力
(十九)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云南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通过建设或整合资源,力争每个县(市、区)及社区(村)均有固定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强社区文化广场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满足未成年人的课外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乡村成立以青年为主的文艺队伍,鼓励各种文艺团体到农村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减少农村未成年人外流。加强对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管理,已有的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被挤占、挪用和租借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限期归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设施,要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优先把特困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对因家庭贫困没有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末成年人,由当地政府代缴个人费用,确保他们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法院和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要认真考虑监护人的抚养、教育等监护条件,切实保障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在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立“云南省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救助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开展边疆民族地区困难家庭辍学失学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城市下岗特困家庭和服刑人员家庭子女的救助。在省综治维稳委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重点用于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项目建设。在省妇联设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对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培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志愿者受政府委托从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州(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助和支持。
六、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事业,在财政预算中予以保证。要把未成年人事业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建设,每年向社会承诺办一批惠及广大未成年人的实事。各级综治维稳委要深入掌握工作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服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各级人大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地方性立法,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十三)努力营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司法、教育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文明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公益广告宣传和社会宣传。司法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要广泛举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报告会、研讨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确舆论导向。
(二十四)增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科学性。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不断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张惟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