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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程序的和谐,是一重大的实践性课题。对二者的研析与考证,不仅可以遏制笼统议论程序正义等抽象命题的趋向,还可以为解决世界性的高成本低效率这一民诉积弊提供一种更精细、更务实的向度与指归。和谐论从静态的识别到动态的监控中,即经由民诉程序对效率的立法定位,以及对“司法流程”的实证分析,得出既关注本土又具有公理性的革旧鼎新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