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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到了需要研究如何设计路径和具体操作的阶段。路径选择大致有两种:一是采用渐进式改革,二是采用激进式改革。笔者倾向于采用渐进式的改革,即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要寻求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采取由点到面的方式。比如要求“新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先申报公开财产;比如选取一些腐败高发、易发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