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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其中称,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该批复自4月3日起施行。《批复》所称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最高法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排除各种不当干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公正审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清理已受理的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