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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最先在西方司法领域中应用,后来逐渐被运用到行政立法程序中。如今听证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制度已成为各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尽管不同国家对听证的定义、范围、形式和程序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从行政程序的角度看,听证制度所体现的精神是一致的.即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将行政行为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