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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强调,要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并对灌排毛渠、提水泵站、机井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作出制度安排,即按照"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原则、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政策平台、采取民办公助形式进行。农户作为直接受益者和建设主体,应采取合适的组织形式积极响应。而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纽带,将受益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社,将是承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