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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郭锡良等五位同志编写的三卷本《古代汉语》一书中,提出了一种颇为与众不同的说法:“之”字分属两个词类:一是代词,一是连词(见该书上册第341页6·之)。我称其为“两类说”。斟酌再三,不敢苟同。这里斗胆献疑,以就教于郭先生与同行诸公。“之”字的词性并非只是两种,例证是随手可得的。如《韩非子》中曾子杀彘教子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