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6 防止锅炉事故编制说明 6.1 总体说明 根据本次《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修订意见要求,将与锅炉专业紧密相关的原《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等5部分合并为“6防止锅炉事故”,并将原“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修改为“6.5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