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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既具有物的特质,又具备人格属性,在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遵循主体说,客体说或中介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之概念的扩张已成必然,人格物具备了存在的主客观条件,其存在的合理性已不容忽视。冷冻胚胎的民事法律性质,应根据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尊重冷冻胚胎天然属性和公序良俗道德标准的基础上,将其定性为人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