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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料,2006年地方政府的治道变革将在相互竞争中进一步发展。
地方政府治道变革
本刊特约评论员 毛寿龙
回顾2005年,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过去,地方政府的改革,尤其是机构改革,基本上都是在中央的推动下被动进行的。但2005年的地方政府改革,尤其是决策创新试验,却是在中央政府允许、支持下地方大胆创新的结果。从“十大地方公共决策实验”评选结果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2005年是地方政府决策创新年。
这些创新实验对于中国地方政府来说,具有深远的治道变革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有利于推进市场化的发展,促进政府职能以市场为基础。这表现在两项地方决策,一是广东农民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现代经济的奥秘是,资产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自己价值的。如果没有进入市场,资产就是死的,就不可能增值,更不可能成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本。广东农民土地可以进入土地市场交易,表明广东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获得了增值的空间,农民将真正拥有了土地资产增值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收益。二是长三角排污权开始交易。排污权交易,可以改善排污权的配置,鼓励企业选择花钱买污染还是提高技术来治理污染。促进资产市场化,排污权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减少了政府对土地和排污权的管制任务,从而为政府管理土地和治理污染带来了转变职能的机会。
有利于地方政府民主化。浙江椒江进行党代表常任制和直选,湖北罗田县取消县常委会,直接实行委员制,青岛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郑州三票制选干部,江苏泗洪县1.4万名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等,就是其中的例子。这些案例,有些属于党内民主,有些属于政府民主,有些属于行政民主,但都促进了地方民主的进步。当然,我们并不能因此说这些案例一定能够导致中国地方政府的民主化,但这些案例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政府民主化的进步。民主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这些实实在在的民主实验,无论成功与否,都有利于推进中国地方政府的民主化。
有利于转变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海淀区成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海淀区成立公共服务委员会,其目的是要解决公共服务官办合一的问题,不让政府直接管事业单位,而是通过公共服务委员会来集中管理公共事业单位。让政府职能转向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当然,要成功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公共服务委员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改革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毕竟海淀区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发展经济,提高GDP来表明自己的政绩,2005年很多地方官员把精力放在政府改革上,地方政府之间不仅在经济发展上相互竞赛,相互学习,而且在政府改革上也相互竞赛,相互学习。可以预料,2006年地方政府的治道变革将在相互竞争中进一步发展。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通过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有益探索,在中国已经进入实验的第三阶段,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遭遇了很多困难。
排污权交易的中国困境
本刊特约记者 刘建辉发自北京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是潍坊市骨干企业之一,最近,企业因发展需要新上项目,年需新增342吨COD排放指标,但公司的实际排污总量指标已经用完。而潍坊市污水处理厂自去年6月实行市场化运营后,每年可腾出900吨COD排放余量。双方经过近半年的洽谈,2005年11月经环保部门同意,商定由海龙公司花费21万元一次性购买污水处理厂500吨COD永久排放权。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水处理厂之间进行的这场交易就叫做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完整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1999年由美国环保协会引入中国,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简称为4 3 1。如今这项实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
据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博士透露,在“4+3+1”项目中,至少有10笔交易,涉及排放4万多吨二氧化硫和7000万元的交易金额。其中不乏一些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对排污权交易的评价是:“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下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尽管排污权交易在美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是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还处在探索阶段,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零供给”困境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还不完全是一个自发的市场行为。国电环保研究所副所长朱法华介绍,江苏省内进行的几例异地排污权交易都是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努力下促成的,企业并不是十分愿意进行交易。
交易不能进行的原因不是没有买方,而是卖方太少。现行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基本上都是在电力行业之间进行的。朱法华说,现在电力缺口比较大,电厂新建和扩建呈必然之势,电力企业普遍有未雨绸缪的考虑,即使有剩余的排污指标也不愿意出售,而希望留待以后自用。
另一方面,国家规定新建电厂必须实施脱硫,在总量控制的限制下,即使进行了脱硫,仍有可能超标排放,需要从其他地方获得排污指标;再加上老电厂由于设施落后,改造难度比较大,脱硫成本很高(一般占到电厂投资总成本的20%多),所以实施脱硫的企业很少,市场自然也就出现供给不足的状况。
再者,目前各电厂治污技术类似,脱硫成本相差不大,所以排污指标无法有效地形成差价,进而通过交易降低治污成本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
供给不足的现象几乎出现在所有已经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和领域。浙江嘉兴市秀洲区率先在全国实行区内企业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针对水污染。秀洲区从2002年9月起推行这一制度,但是据秀洲区环保分局局长张建明介绍,到目前为止,秀洲区还没有企业直接拿出排污权进行交易的行为。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不会考虑转让排污权。他们认为,由于总量控制越来越严格,重新获得排污权越来越难,考虑自己企业的发展需要,不会把仅有的排污权卖掉。
技术困境
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排污总量控制。然而要控制总量,首先要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环保部门需要知道每个企业排污量是多少,就必须将跟踪、监测排污的数据量化,这样环保局就增加了工作量。
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商品主要是电厂之间的二氧化硫,就是因为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可以通过连续监测设备和其他的一些测算办法测算出来。但是只有那些安装了脱硫设备的企业才会自觉地进行监测,因为他们需要知道这些昂贵的设施有没有起作用。而安装脱硫设备却不是企业自愿的。2005年1月27日,国内46家火电厂因未启动脱硫项目工程而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这些火电厂被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脱硫项目建设,否则,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另外,如果交易想要向其他污染源扩展,要解决的问题就更复杂。嘉兴市秀洲区寄希望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控制污染总量,然而,秀洲区乃至整个嘉兴市的水质近年来还在不断下降。张建明说:“秀洲区可以控制本地的污水排放,但是流动的河水没有行政界限,如果上游地区继续排放污水,秀洲区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效果等于零。”
地方政府治道变革
本刊特约评论员 毛寿龙
回顾2005年,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过去,地方政府的改革,尤其是机构改革,基本上都是在中央的推动下被动进行的。但2005年的地方政府改革,尤其是决策创新试验,却是在中央政府允许、支持下地方大胆创新的结果。从“十大地方公共决策实验”评选结果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2005年是地方政府决策创新年。
这些创新实验对于中国地方政府来说,具有深远的治道变革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有利于推进市场化的发展,促进政府职能以市场为基础。这表现在两项地方决策,一是广东农民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现代经济的奥秘是,资产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自己价值的。如果没有进入市场,资产就是死的,就不可能增值,更不可能成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本。广东农民土地可以进入土地市场交易,表明广东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获得了增值的空间,农民将真正拥有了土地资产增值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收益。二是长三角排污权开始交易。排污权交易,可以改善排污权的配置,鼓励企业选择花钱买污染还是提高技术来治理污染。促进资产市场化,排污权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减少了政府对土地和排污权的管制任务,从而为政府管理土地和治理污染带来了转变职能的机会。
有利于地方政府民主化。浙江椒江进行党代表常任制和直选,湖北罗田县取消县常委会,直接实行委员制,青岛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郑州三票制选干部,江苏泗洪县1.4万名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等,就是其中的例子。这些案例,有些属于党内民主,有些属于政府民主,有些属于行政民主,但都促进了地方民主的进步。当然,我们并不能因此说这些案例一定能够导致中国地方政府的民主化,但这些案例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政府民主化的进步。民主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这些实实在在的民主实验,无论成功与否,都有利于推进中国地方政府的民主化。
有利于转变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海淀区成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海淀区成立公共服务委员会,其目的是要解决公共服务官办合一的问题,不让政府直接管事业单位,而是通过公共服务委员会来集中管理公共事业单位。让政府职能转向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当然,要成功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公共服务委员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改革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毕竟海淀区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发展经济,提高GDP来表明自己的政绩,2005年很多地方官员把精力放在政府改革上,地方政府之间不仅在经济发展上相互竞赛,相互学习,而且在政府改革上也相互竞赛,相互学习。可以预料,2006年地方政府的治道变革将在相互竞争中进一步发展。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通过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有益探索,在中国已经进入实验的第三阶段,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遭遇了很多困难。
排污权交易的中国困境
本刊特约记者 刘建辉发自北京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是潍坊市骨干企业之一,最近,企业因发展需要新上项目,年需新增342吨COD排放指标,但公司的实际排污总量指标已经用完。而潍坊市污水处理厂自去年6月实行市场化运营后,每年可腾出900吨COD排放余量。双方经过近半年的洽谈,2005年11月经环保部门同意,商定由海龙公司花费21万元一次性购买污水处理厂500吨COD永久排放权。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市水处理厂之间进行的这场交易就叫做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完整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1999年由美国环保协会引入中国,南通与本溪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简称为4 3 1。如今这项实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
据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博士透露,在“4+3+1”项目中,至少有10笔交易,涉及排放4万多吨二氧化硫和7000万元的交易金额。其中不乏一些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对排污权交易的评价是:“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下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尽管排污权交易在美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是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还处在探索阶段,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零供给”困境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还不完全是一个自发的市场行为。国电环保研究所副所长朱法华介绍,江苏省内进行的几例异地排污权交易都是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努力下促成的,企业并不是十分愿意进行交易。
交易不能进行的原因不是没有买方,而是卖方太少。现行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基本上都是在电力行业之间进行的。朱法华说,现在电力缺口比较大,电厂新建和扩建呈必然之势,电力企业普遍有未雨绸缪的考虑,即使有剩余的排污指标也不愿意出售,而希望留待以后自用。
另一方面,国家规定新建电厂必须实施脱硫,在总量控制的限制下,即使进行了脱硫,仍有可能超标排放,需要从其他地方获得排污指标;再加上老电厂由于设施落后,改造难度比较大,脱硫成本很高(一般占到电厂投资总成本的20%多),所以实施脱硫的企业很少,市场自然也就出现供给不足的状况。
再者,目前各电厂治污技术类似,脱硫成本相差不大,所以排污指标无法有效地形成差价,进而通过交易降低治污成本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
供给不足的现象几乎出现在所有已经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和领域。浙江嘉兴市秀洲区率先在全国实行区内企业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针对水污染。秀洲区从2002年9月起推行这一制度,但是据秀洲区环保分局局长张建明介绍,到目前为止,秀洲区还没有企业直接拿出排污权进行交易的行为。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不会考虑转让排污权。他们认为,由于总量控制越来越严格,重新获得排污权越来越难,考虑自己企业的发展需要,不会把仅有的排污权卖掉。
技术困境
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排污总量控制。然而要控制总量,首先要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环保部门需要知道每个企业排污量是多少,就必须将跟踪、监测排污的数据量化,这样环保局就增加了工作量。
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商品主要是电厂之间的二氧化硫,就是因为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可以通过连续监测设备和其他的一些测算办法测算出来。但是只有那些安装了脱硫设备的企业才会自觉地进行监测,因为他们需要知道这些昂贵的设施有没有起作用。而安装脱硫设备却不是企业自愿的。2005年1月27日,国内46家火电厂因未启动脱硫项目工程而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这些火电厂被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脱硫项目建设,否则,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另外,如果交易想要向其他污染源扩展,要解决的问题就更复杂。嘉兴市秀洲区寄希望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控制污染总量,然而,秀洲区乃至整个嘉兴市的水质近年来还在不断下降。张建明说:“秀洲区可以控制本地的污水排放,但是流动的河水没有行政界限,如果上游地区继续排放污水,秀洲区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效果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