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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中的辩论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准确反映和表述客观需要。在私权愈加发达、权利冲突有所加剧的今天,立法过程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利益博弈的过程。只有民众参与才能制定出切实体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法律,也才能有效地弥补立法机关自身立法信息和资源的不足,有助于保证立法质量。“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