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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步崛起,他们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优质劳动力,增添了社会活力,但同时违法犯罪事件的频频发生,又给社会制造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本文将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入手,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违法犯罪 预防对策
作者简介:范其春、李进学,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76-02
一、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那些出生于80后,年龄通常处于16-30周岁的在异地务工,但却仍保有农村户籍的所有人的总称。①他们诞生于现代城乡二元化、信息、制度多样化的背景下,在生存就业,交往以及生活环境方面较旧时农民工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他们与旧时农民工实则是一种传承与被传承,发展与变革并进的关系,这便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较之旧时农民工具有不同的特色与现状。
根据2011年1月18日《国际先驱导报》报告,2010年11月底,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份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为主题的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度和2009年度,扬州三成的刑事案件罪犯是新生代农民工。
无独有偶,随后的一个月里,全国各地市中级法院陆续公布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逐年增加的相关报告。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289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分析显示,2008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8%,2009年则上升到52%。而同样是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665件,刑事犯998人,其中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383件,刑事犯652人,也就是说,超五成刑事案件是新生代农民工所为,超六成刑事犯是新生代农民工。
2010年1月至10月,北京市順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被告人达41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9%,而这个数字相比较2009年同期增加了60.7%。全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多的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具有普遍性,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诚然,这一状态的存在与新生代农民工寻求发展空间,要求与时俱进,注重自身技能提高和权利实现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深受现代文明熏陶,融入城市快捷,并希望在城市生活中崭露头角,发展自己,从而实现自我价值。因此,他们兼具时代性与发展性。但同时,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户籍的限制,他们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再加之他们大多是刚毕业后的初次就业,就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由于受学历、工作技能、经验的影响,他们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而较之于父辈,他们又缺乏耐受能力和坚强意志,在职业发展中存在很大变数,因此,他们又具有两面性与边缘性。
二、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过程中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无论是从犯罪的年龄,还是在城市青少年犯罪群体分类中,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都占相当比重,而且这一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相关法院审理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相关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趋向低龄化,且犯罪者多为男性,文化水品不高,冲动性犯罪较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巨大、加入农民工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多,导致农民工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不断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时年龄20-28周岁的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甚至有的还未满16周岁,且多为男性。②
(二)侵财性犯罪比重大
从2009年法院审理案件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案件所涉案类型主要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其中侵财型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以2009年为例,涉及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性案件共有356件,占审理刑事案件总数的59%③。
(三)性侵犯的案件与日剧增
诸如,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当众调戏、猥亵妇女等案件也频频发生。而在这些人中又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要力量。
(四)暴力犯罪,团伙性犯罪趋势增强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来源于乡村,乡土风情,乡村观念比较深厚。他们常常聚居在同一个地方,出入于同一个场所,因此常常伴随着盲目的跟从和肆意的效仿,以致无预谋的暴力型犯罪也随之产生。④
(五)组织性犯罪渐渐崭露头角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如,传销性犯罪、贩卖、运输毒品性犯罪、以及各种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逐渐“从阴霾走向光明”。
(六)犯罪具有极强的的迁移性和周期性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以求得谋生之道。但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他们生活的迁移性与不稳定性。因此大量的迁移与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大量的违法犯罪事件也在此过程中油然而生。
三、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客观因素
1.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无一例外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又与户籍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元化的户籍制度极力的主张社会保障机制与户籍所在地制度保持同步。但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使得他们不能在异地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因而在诸如医疗、住房、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直致影响到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生存和发展。
2.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护是引发犯罪的常见原因。通常情况劳动力市场资方或工头占有优势,资方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地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不完善,其在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极易诱发犯罪。
3.从社会关系及同辈影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是年轻的一代,他们始发于同一个地方。作为老乡的他们,基于高度的信赖,在沟通与交流上更具说服力和亲和感。当一人提出犯意,往往一拍即合。因此,无预谋性的、团伙性的犯罪便在他们中频频发生。 (二)主观因素
1.整体素质不高。根据我们于昆明、玉溪等地的问卷调查显示,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小学教育水平占10.2%,初中占51.5%。高中占20%。农村外出务工的人群中,初中水平的比例上升至55%以上,但高中以上学历的则还不足10%。根据这个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比旧时农民工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这只是相对于教育极其贫乏的旧时农民工相比较而言的结论。从总体上看,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任然偏低,整体素质依然不高。
2.寻求向上发展与自身心态、能力的冲突。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他们选择就业的目的不再是养家糊口,而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城市梦想。他们虽然处于农村,但几乎不干农活,耐受力也不及父辈。对于择业,则更加关注工作环境和待遇福利。但由于自身缺乏一技之长,只能从事工作既辛苦,薪水又少的工作。他们不甘心过苦日子,对乡土没有多大认同感,消费观念与城市人大相近庭。他们追求时尚,一心想融入社会,却因自身素质和户籍限制,很难被城市接纳,无法享受社会福利。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心里失衡,抗拒社会。新生代农民工跟随父母来到一个陌生城市,在社会交往中往往感到被抛弃、无助或是精神压抑,成为城中“迷乡人”。多数表现出自卑、淡漠悲观、孤独受挫、压抑埋怨、抗拒社会等不健康心理。他们不懂通过正常途径和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当其忍耐到达极限仍不能“求安”时,他们便会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寻求自我解脱。
四、预防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破除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
现行的城乡二元化戶籍制度不仅给新生代农民工设置了一道高强壁垒,而且还给这一群体走向违法犯罪制造了可能。面临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事件,完善和进一步改革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加固使他们犯罪最薄弱的一环,成为当下防止和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也是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与精神层面的建设
物质建设固然重要,但作为人类支撑的精神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在精神层面极度缺乏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建立相关的以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再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平台,开办思想道德课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纠正他们的享乐主义思想和不理性的物质追求观念,增强自我控制力。最后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并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重点人群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三)建立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逐步建立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廉租房、廉价房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建立收费公平的覆盖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制度,建立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低收费、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促进新时代农民工城市生活归属感的实现,逐步消除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危机。
(四)坚持贯彻实施宽严得当的刑事司法政策,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重建信心
对于已经走上不法之路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应该遵循宽严并济,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惯犯、累犯,法律应严惩;对于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法律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群体的特殊性给予一定放宽处罚;对于危害性轻微或是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应在注重惩罚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力度,给他们一个从心开始的机会。对于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应当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五)消除社会排斥,建立公平包容的文化氛围和机制
发挥媒体的作用,对社会进行积极的正面的舆论引导,祛除社会性排斥,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切实发挥社区作用,积极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开展的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走出封闭型的、仅以地缘、亲缘或血缘为纽带的活动模式,接受开放、健康文明的社会交往方式,避免因交往的狭窄而不自觉地受到不良影响,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
注释:
①“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1-5-9.http://www.wenku.baidu.com/view/561150d1240 c844.
②潘雪亮.中山检查.2010(2).
③“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1-5-9,http://www.wenku.baidu.com/view/561150d1240 c844.
④应彩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分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报.2011.
参考文献:
[1]吴力子.农民的结构性贫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刘本荣,谭国太.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重庆出版社.2009.
3]吴漾.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东岳论丛.2009(8).
[4]《国际先驱导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调查.2011年1月18日.
[5]李锡伟.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与解决对策思考.公安研究.2007(7).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违法犯罪 预防对策
作者简介:范其春、李进学,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76-02
一、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那些出生于80后,年龄通常处于16-30周岁的在异地务工,但却仍保有农村户籍的所有人的总称。①他们诞生于现代城乡二元化、信息、制度多样化的背景下,在生存就业,交往以及生活环境方面较旧时农民工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他们与旧时农民工实则是一种传承与被传承,发展与变革并进的关系,这便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较之旧时农民工具有不同的特色与现状。
根据2011年1月18日《国际先驱导报》报告,2010年11月底,扬州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份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为主题的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度和2009年度,扬州三成的刑事案件罪犯是新生代农民工。
无独有偶,随后的一个月里,全国各地市中级法院陆续公布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逐年增加的相关报告。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289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分析显示,2008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8%,2009年则上升到52%。而同样是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665件,刑事犯998人,其中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383件,刑事犯652人,也就是说,超五成刑事案件是新生代农民工所为,超六成刑事犯是新生代农民工。
2010年1月至10月,北京市順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被告人达41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9%,而这个数字相比较2009年同期增加了60.7%。全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多的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具有普遍性,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诚然,这一状态的存在与新生代农民工寻求发展空间,要求与时俱进,注重自身技能提高和权利实现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深受现代文明熏陶,融入城市快捷,并希望在城市生活中崭露头角,发展自己,从而实现自我价值。因此,他们兼具时代性与发展性。但同时,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户籍的限制,他们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再加之他们大多是刚毕业后的初次就业,就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由于受学历、工作技能、经验的影响,他们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而较之于父辈,他们又缺乏耐受能力和坚强意志,在职业发展中存在很大变数,因此,他们又具有两面性与边缘性。
二、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过程中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无论是从犯罪的年龄,还是在城市青少年犯罪群体分类中,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都占相当比重,而且这一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相关法院审理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相关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趋向低龄化,且犯罪者多为男性,文化水品不高,冲动性犯罪较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巨大、加入农民工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多,导致农民工的就业压力、生存压力不断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时年龄20-28周岁的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甚至有的还未满16周岁,且多为男性。②
(二)侵财性犯罪比重大
从2009年法院审理案件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案件所涉案类型主要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其中侵财型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以2009年为例,涉及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性案件共有356件,占审理刑事案件总数的59%③。
(三)性侵犯的案件与日剧增
诸如,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当众调戏、猥亵妇女等案件也频频发生。而在这些人中又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要力量。
(四)暴力犯罪,团伙性犯罪趋势增强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来源于乡村,乡土风情,乡村观念比较深厚。他们常常聚居在同一个地方,出入于同一个场所,因此常常伴随着盲目的跟从和肆意的效仿,以致无预谋的暴力型犯罪也随之产生。④
(五)组织性犯罪渐渐崭露头角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如,传销性犯罪、贩卖、运输毒品性犯罪、以及各种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逐渐“从阴霾走向光明”。
(六)犯罪具有极强的的迁移性和周期性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以求得谋生之道。但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他们生活的迁移性与不稳定性。因此大量的迁移与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大量的违法犯罪事件也在此过程中油然而生。
三、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客观因素
1.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无一例外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又与户籍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元化的户籍制度极力的主张社会保障机制与户籍所在地制度保持同步。但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使得他们不能在异地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因而在诸如医疗、住房、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直致影响到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生存和发展。
2.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护是引发犯罪的常见原因。通常情况劳动力市场资方或工头占有优势,资方或工头往往利用有利地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不完善,其在基本生计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极易诱发犯罪。
3.从社会关系及同辈影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是年轻的一代,他们始发于同一个地方。作为老乡的他们,基于高度的信赖,在沟通与交流上更具说服力和亲和感。当一人提出犯意,往往一拍即合。因此,无预谋性的、团伙性的犯罪便在他们中频频发生。 (二)主观因素
1.整体素质不高。根据我们于昆明、玉溪等地的问卷调查显示,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小学教育水平占10.2%,初中占51.5%。高中占20%。农村外出务工的人群中,初中水平的比例上升至55%以上,但高中以上学历的则还不足10%。根据这个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比旧时农民工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这只是相对于教育极其贫乏的旧时农民工相比较而言的结论。从总体上看,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任然偏低,整体素质依然不高。
2.寻求向上发展与自身心态、能力的冲突。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他们选择就业的目的不再是养家糊口,而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城市梦想。他们虽然处于农村,但几乎不干农活,耐受力也不及父辈。对于择业,则更加关注工作环境和待遇福利。但由于自身缺乏一技之长,只能从事工作既辛苦,薪水又少的工作。他们不甘心过苦日子,对乡土没有多大认同感,消费观念与城市人大相近庭。他们追求时尚,一心想融入社会,却因自身素质和户籍限制,很难被城市接纳,无法享受社会福利。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心里失衡,抗拒社会。新生代农民工跟随父母来到一个陌生城市,在社会交往中往往感到被抛弃、无助或是精神压抑,成为城中“迷乡人”。多数表现出自卑、淡漠悲观、孤独受挫、压抑埋怨、抗拒社会等不健康心理。他们不懂通过正常途径和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当其忍耐到达极限仍不能“求安”时,他们便会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寻求自我解脱。
四、预防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破除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
现行的城乡二元化戶籍制度不仅给新生代农民工设置了一道高强壁垒,而且还给这一群体走向违法犯罪制造了可能。面临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违法犯罪事件,完善和进一步改革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加固使他们犯罪最薄弱的一环,成为当下防止和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也是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与精神层面的建设
物质建设固然重要,但作为人类支撑的精神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在精神层面极度缺乏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建立相关的以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再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平台,开办思想道德课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纠正他们的享乐主义思想和不理性的物质追求观念,增强自我控制力。最后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并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重点人群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三)建立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逐步建立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廉租房、廉价房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建立收费公平的覆盖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制度,建立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低收费、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促进新时代农民工城市生活归属感的实现,逐步消除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危机。
(四)坚持贯彻实施宽严得当的刑事司法政策,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重建信心
对于已经走上不法之路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应该遵循宽严并济,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惯犯、累犯,法律应严惩;对于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法律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群体的特殊性给予一定放宽处罚;对于危害性轻微或是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应在注重惩罚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力度,给他们一个从心开始的机会。对于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应当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五)消除社会排斥,建立公平包容的文化氛围和机制
发挥媒体的作用,对社会进行积极的正面的舆论引导,祛除社会性排斥,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切实发挥社区作用,积极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开展的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走出封闭型的、仅以地缘、亲缘或血缘为纽带的活动模式,接受开放、健康文明的社会交往方式,避免因交往的狭窄而不自觉地受到不良影响,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
注释:
①“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1-5-9.http://www.wenku.baidu.com/view/561150d1240 c844.
②潘雪亮.中山检查.2010(2).
③“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2011-5-9,http://www.wenku.baidu.com/view/561150d1240 c844.
④应彩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分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报.2011.
参考文献:
[1]吴力子.农民的结构性贫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刘本荣,谭国太.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重庆出版社.2009.
3]吴漾.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东岳论丛.2009(8).
[4]《国际先驱导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调查.2011年1月18日.
[5]李锡伟.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与解决对策思考.公安研究.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