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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水资源保护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够充分,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对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框架的规范性不强,导致对水资源保护的制度上存在缺陷。有必要从立法、市场保护机制、水权交易制度及侵权保护等几个方面,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的理论框架,确立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执法理念以及司法实践的重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