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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针对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际,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提出建立民政业务标准体系、明确标准研制、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开展标准化试点等民政标准化工作建议,为提升湖北省民政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民政标准化 标准体系 试点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of Civil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Taking the Civil Affairs of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Deng Xiyan, Ding Fan, Liu Lianlian, He Miaomiao, Ye Jiangduan
( Hubei Standardization and Quality Institution, Modern Services and Public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Hubei provincial civil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this paper proposed, target and problem oriented, several suggestions which are to establish civil affairs standard system, to make standards development as a basic work, to strength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 supervision, and to carry out pilot project on standardization, for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the enhancement of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service quality of Hubei provincial civil affairs.
Key words: civil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 system, pilot project
1 引言
标准化是深化民政事业改革、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湖北省民政部门紧扣建设创新务实民政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民政标准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出了许多新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2 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的现状
2006年起,民政部先后出台民政标准化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湖北省民政系统为落实有关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将标准化作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省民政厅成立了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在厅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人事处牵头组织,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部署、加强标准化工作协作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建设。
2.1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0年起,湖北省先后颁布了《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湖北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指引》《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湖北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
2.2 标准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09年湖北省开始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年大约建立标准社区100个。截至2014年9月,已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86个。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明确了试点地区,试点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救灾减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军休安置等民政业务领域。荆门、宜昌、武汉、荆州、孝感等地民政局积极支持所属事业单位参与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明确了一批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3 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
自2010年起,湖北省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湖北省婚姻登记文明服务用语》等规范性文件。2015年重点领域标准化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要突破,在社会福利领域,正在加紧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驻评估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并参与制定了民政部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乡(镇)标准》。2015年已经立项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精细化管理服务基本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老年人个人护理流程》《老年人日常护理流程》。在内部的工作规范方面,武汉民政职业学校制定《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省荣军医院制定《湖北省荣军医院工作质量管理规范》、省聋儿中心编制湖北省聋儿康复中心业务指南、医教结合基本服务流程等。全省民政系统在民政的重点领域标准工作正在加速推进。
2.4 民政窗口单位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2012年发布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事务工作“415窗口计划”的通知》,在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救助站4类单位,各培育扶植15个示范窗口。同时,制定“十二五”目标,武汉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90%以上,襄阳、荆州、宜昌、黄冈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70%以上,其他市、州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50%以上,省直管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100%。2013年颁布《湖北省婚姻登记文明服务用语》,规范文明服务标准用语。促使全省民政窗口单位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2.5 标准化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湖北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修订和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领域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为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厅机关和部分市、县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机构积极开展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提高了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3 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由于整体起步较晚,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形势、现代民政科学发展的新需求相比,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亟待改善与加强。
3.1 标准化理论研究滞后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共服务标准才在国外开始广泛应用,而国内关于民政标准化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虽然目前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不一,但总体上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都很突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重要领域国际标准跟踪、标准实施推广机制等方面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无法适应各领域的现实需求。
3.2 标准体系亟待建立
民政领域的标准化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各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虽有零星的研究,但并没被普遍认可。标准体系的构建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是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包括民政业务管理、民政内部管理、民政服务管理工作在内的公共服务领域尚未建立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应尽快从湖北省层面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指导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3.3 标准结构不够合理,标准总量与质量有待提高
民政各业务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标准覆盖不够的问题,从分布领域来看,现有民政的标准都主要集中于某几个关注度高的工作领域,如养老、社会救助等。在其他重要的如通用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基本缺失;就标准类型而言,现有标准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为主,服务标准较少;从标准层次来看,地方标准大多仍在研制中,已出台的较少。现有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布局不够均衡、结构不够科学。就总量而言,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相对较多,其他领域标准化起步较晚,标准也普遍缺乏,国家层面的核心标准较少,行业标准也不充分,难以支撑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有序发展。从质量上看,许多标准主要还是停留在定性层面的规定或者仅仅结果要求的定量上,缺乏具体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在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3.4 标准化人才匮乏、资金保障不足
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离不开既懂标准化又懂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求掌握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又要熟悉该领域的政策措施,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有深刻认识,又要熟悉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标准化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流程,现有的标准化人才队伍难以有效支撑这些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亟需进一步壮大我国民政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此外,长期以来,标准化经费投入不够,经费筹措方式亟待创新,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尚待健全。
4 民政标准化发展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亟需加强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破除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瓶颈,具体提出以下对策。
4.1 聚焦发展,研制民政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规划是发展的蓝图。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我们要依据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及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际,加紧研究编制《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民政事业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规划主要包括“十二五”的工作现状、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首先要把握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现状,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然后,明确“十三五”的标准化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接着,根据规划的主线和布局,科学确立发展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其次,根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形成标准化重大工程;最后,完善保障措施,保证民政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2 精心设计,研究绘制民政标准化路线图
标准化路线图是指应用简洁的图形、表格、文字等形式描述标准化的步骤或标准化相关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有效的创新管理工具,也是推进落实标准体系规划的较好模式。结合民政事业发展现状,科学系统地对民政标准化规划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进行时间和任务研究,按照“科学有序、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各阶段制定的时间表和任务描述。具体来讲就是通过研制标准化路线图,可以清晰地展现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的需要,按照民政标准化建设的不同逻辑阶段分别进行规划,形成标准化路线图,为下一步民政部门逐项落实有关工作指明方向并提供了依据。
4.3 系统谋划,研究建立统一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
民政业务标准体系是民政各领域相关标准的统一有机整体,是各项民政业务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性框架。根据民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的工作实际,突出各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内容、特性和需求,我们亟需构建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各业务领域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三项标准分体系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其中基础通用标准应包括:民政基础术语标准、民政业务分类与代码标准、民政行业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民政业务基础数据的分类标准、民政工作职业资质标准等标准子体系。各业务领域标准包括: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民政建设、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康复辅具、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平安边界等标准子体系。服务保障标准包括信息化、民政人才建设、公共服务标准化设施等标准子体系。 4.4 深度融合,以标准化推动“互联网+民政”
当前“互联网+”与民政事业的融合尚属雏形,相关的标准严重缺失,我们亟需建立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民政工作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健康养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互联网+”成为民政事业转型跨越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重点在养老、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强“互联网+”与相关领域的深度融合。并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提高“互联网+”与民政实际工作的契合度和适用性。
4.5 急用先行,明确重点标准制修订目录
根据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化路线图以及民政业务标准体系,结合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特点和社会的普遍需求,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事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研究明确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这些重点领域的发展瓶颈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导向,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方法,细化识别标准化对象,明确标准内容,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注重效能”的原则,明确标准的级别以及标准制定的优先级,形成重点标准制修订目录,以此指导具体标准的研制,助力民政重点领域的持续发展。
4.6 统筹兼顾,加大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是确保标准落到实处、产生实效的必要措施。加大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要从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上级归口部门的外部监督双管齐下。一要建立基于结果监督、过程监督以及包括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的综合监督的立体监督模式,提升标准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建立民政各级部门领导普遍重视,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使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权责明晰、任务明确、考核客观;三是要广泛宣传和动员,强化社会媒体和公众的标准化意识,依靠广大社会力量对各业务领域的标准进行社会监督。本着“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精神,对民政工作实行“管、帮、促”相结合的政策,多措并举保障标准实施监督行之有效。
4.7 深化理念,推动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
2010年,民政部组织开展的民政标准化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强化民政领域建设、管理、运行、服务、评价等各方面标准的研制实施和持续改进,深入贯彻PDCA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标准化运作和管理模式,从全国试点的建设情况看,效果良好。湖北省应与之相衔接,大力开展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建议参照民政部关于试点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循标准化工作的一般路径,制定《湖北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鼓励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基础良好的地市积极申报,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地区可优先申报。同时,还要加强试点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大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技术服务,提高试点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源. 民政标准化创新工作实证研究——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D]. 杭州:浙江大学,2013.
[2]杨锡波,黄文英,李向真,等. 以标准化促进基层民政管理服务全面发展——以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为例[J]. 中国标准化,2014(12).
[3]非,万福军,杨朔. 我国民政事业标准化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J]. 中国标准化,2014(6).
[4]徐婷.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究[D].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5]杨梅. 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探索与思考[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3).
[6]李立国. 着力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标准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J]. 中国民政,2009(12).
[7]郑碧强. 地方政府民政标准化遵循四项原则[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0-17.
[8]李春田. 现代标准化方法——综合标准化[M]. 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
[9]李春田. 系统科学与标准化的交汇点——试论综合标准化的科学价值[J] . 标准科学,2009(3).
[10]李春田. 综合标准化的理论基础[J]. 品牌与标准化,2011 ( 6 ).
[11]李春田. 综合标准化的一般过程[J]. 品牌与标准化,2011 ( 8 ).
[12]李春田. 对综合标准化与标准化战略转型的思考[J]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3(1/2).
[13]李春田. 标准化概论(第五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民政标准化 标准体系 试点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of Civil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Taking the Civil Affairs of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Deng Xiyan, Ding Fan, Liu Lianlian, He Miaomiao, Ye Jiangduan
( Hubei Standardization and Quality Institution, Modern Services and Public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Hubei provincial civil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this paper proposed, target and problem oriented, several suggestions which are to establish civil affairs standard system, to make standards development as a basic work, to strength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 supervision, and to carry out pilot project on standardization, for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the enhancement of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service quality of Hubei provincial civil affairs.
Key words: civil affairs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 system, pilot project
1 引言
标准化是深化民政事业改革、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湖北省民政部门紧扣建设创新务实民政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民政标准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出了许多新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2 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的现状
2006年起,民政部先后出台民政标准化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湖北省民政系统为落实有关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将标准化作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十二五”期间,省民政厅成立了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在厅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人事处牵头组织,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部署、加强标准化工作协作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建设。
2.1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0年起,湖北省先后颁布了《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湖北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指引》《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湖北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
2.2 标准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09年湖北省开始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年大约建立标准社区100个。截至2014年9月,已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86个。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明确了试点地区,试点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救灾减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军休安置等民政业务领域。荆门、宜昌、武汉、荆州、孝感等地民政局积极支持所属事业单位参与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明确了一批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3 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
自2010年起,湖北省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湖北省婚姻登记文明服务用语》等规范性文件。2015年重点领域标准化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要突破,在社会福利领域,正在加紧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驻评估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并参与制定了民政部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示范乡(镇)标准》。2015年已经立项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精细化管理服务基本流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老年人个人护理流程》《老年人日常护理流程》。在内部的工作规范方面,武汉民政职业学校制定《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省荣军医院制定《湖北省荣军医院工作质量管理规范》、省聋儿中心编制湖北省聋儿康复中心业务指南、医教结合基本服务流程等。全省民政系统在民政的重点领域标准工作正在加速推进。
2.4 民政窗口单位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2012年发布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事务工作“415窗口计划”的通知》,在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救助站4类单位,各培育扶植15个示范窗口。同时,制定“十二五”目标,武汉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90%以上,襄阳、荆州、宜昌、黄冈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70%以上,其他市、州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50%以上,省直管市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100%。2013年颁布《湖北省婚姻登记文明服务用语》,规范文明服务标准用语。促使全省民政窗口单位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2.5 标准化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湖北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修订和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领域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为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厅机关和部分市、县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机构积极开展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提高了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3 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由于整体起步较晚,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形势、现代民政科学发展的新需求相比,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亟待改善与加强。
3.1 标准化理论研究滞后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共服务标准才在国外开始广泛应用,而国内关于民政标准化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虽然目前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不一,但总体上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都很突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工作方法、重要领域国际标准跟踪、标准实施推广机制等方面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无法适应各领域的现实需求。
3.2 标准体系亟待建立
民政领域的标准化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各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虽有零星的研究,但并没被普遍认可。标准体系的构建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是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包括民政业务管理、民政内部管理、民政服务管理工作在内的公共服务领域尚未建立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应尽快从湖北省层面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指导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3.3 标准结构不够合理,标准总量与质量有待提高
民政各业务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标准覆盖不够的问题,从分布领域来看,现有民政的标准都主要集中于某几个关注度高的工作领域,如养老、社会救助等。在其他重要的如通用基础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基本缺失;就标准类型而言,现有标准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为主,服务标准较少;从标准层次来看,地方标准大多仍在研制中,已出台的较少。现有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布局不够均衡、结构不够科学。就总量而言,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相对较多,其他领域标准化起步较晚,标准也普遍缺乏,国家层面的核心标准较少,行业标准也不充分,难以支撑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有序发展。从质量上看,许多标准主要还是停留在定性层面的规定或者仅仅结果要求的定量上,缺乏具体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在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3.4 标准化人才匮乏、资金保障不足
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离不开既懂标准化又懂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求掌握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又要熟悉该领域的政策措施,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有深刻认识,又要熟悉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标准化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流程,现有的标准化人才队伍难以有效支撑这些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亟需进一步壮大我国民政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此外,长期以来,标准化经费投入不够,经费筹措方式亟待创新,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尚待健全。
4 民政标准化发展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亟需加强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破除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瓶颈,具体提出以下对策。
4.1 聚焦发展,研制民政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规划是发展的蓝图。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我们要依据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及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际,加紧研究编制《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民政事业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规划主要包括“十二五”的工作现状、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首先要把握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现状,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然后,明确“十三五”的标准化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接着,根据规划的主线和布局,科学确立发展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其次,根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形成标准化重大工程;最后,完善保障措施,保证民政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2 精心设计,研究绘制民政标准化路线图
标准化路线图是指应用简洁的图形、表格、文字等形式描述标准化的步骤或标准化相关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有效的创新管理工具,也是推进落实标准体系规划的较好模式。结合民政事业发展现状,科学系统地对民政标准化规划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政策措施进行时间和任务研究,按照“科学有序、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各阶段制定的时间表和任务描述。具体来讲就是通过研制标准化路线图,可以清晰地展现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湖北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的需要,按照民政标准化建设的不同逻辑阶段分别进行规划,形成标准化路线图,为下一步民政部门逐项落实有关工作指明方向并提供了依据。
4.3 系统谋划,研究建立统一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
民政业务标准体系是民政各领域相关标准的统一有机整体,是各项民政业务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性框架。根据民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的工作实际,突出各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内容、特性和需求,我们亟需构建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各业务领域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三项标准分体系的民政业务标准体系。其中基础通用标准应包括:民政基础术语标准、民政业务分类与代码标准、民政行业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民政业务基础数据的分类标准、民政工作职业资质标准等标准子体系。各业务领域标准包括: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民政建设、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康复辅具、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平安边界等标准子体系。服务保障标准包括信息化、民政人才建设、公共服务标准化设施等标准子体系。 4.4 深度融合,以标准化推动“互联网+民政”
当前“互联网+”与民政事业的融合尚属雏形,相关的标准严重缺失,我们亟需建立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民政工作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健康养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互联网+”成为民政事业转型跨越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重点在养老、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强“互联网+”与相关领域的深度融合。并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提高“互联网+”与民政实际工作的契合度和适用性。
4.5 急用先行,明确重点标准制修订目录
根据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化路线图以及民政业务标准体系,结合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特点和社会的普遍需求,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事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研究明确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这些重点领域的发展瓶颈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导向,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方法,细化识别标准化对象,明确标准内容,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注重效能”的原则,明确标准的级别以及标准制定的优先级,形成重点标准制修订目录,以此指导具体标准的研制,助力民政重点领域的持续发展。
4.6 统筹兼顾,加大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是确保标准落到实处、产生实效的必要措施。加大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要从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上级归口部门的外部监督双管齐下。一要建立基于结果监督、过程监督以及包括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的综合监督的立体监督模式,提升标准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建立民政各级部门领导普遍重视,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使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权责明晰、任务明确、考核客观;三是要广泛宣传和动员,强化社会媒体和公众的标准化意识,依靠广大社会力量对各业务领域的标准进行社会监督。本着“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精神,对民政工作实行“管、帮、促”相结合的政策,多措并举保障标准实施监督行之有效。
4.7 深化理念,推动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
2010年,民政部组织开展的民政标准化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强化民政领域建设、管理、运行、服务、评价等各方面标准的研制实施和持续改进,深入贯彻PDCA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标准化运作和管理模式,从全国试点的建设情况看,效果良好。湖北省应与之相衔接,大力开展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建议参照民政部关于试点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循标准化工作的一般路径,制定《湖北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鼓励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基础良好的地市积极申报,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地区可优先申报。同时,还要加强试点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大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技术服务,提高试点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源. 民政标准化创新工作实证研究——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D]. 杭州:浙江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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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婷.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究[D].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5]杨梅. 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探索与思考[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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