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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年间,长沙硕儒王先谦博采众家之说,成《荀子集解》一书。他说:“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详,务明其指趣。”这里“皆以礼为宗”之“礼”,意指通常所说的中国古代礼治文化。瞿同祖先生曾经写过一本名为《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的书,讲述了这种“礼治”的“儒家化”过程。当然,治理国家的方式,到底是以礼为治还是以法为治,这个问题在今天似乎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了。不过,既然是以法为治,那么对法律问题采取“反复推详,务明其指趣”的研习方法,仍应该成为一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