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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英国及受其影响采用公示主义监管方式的私有制国家或地区采用自由竞价的原则放弃对保险费率的监管,但我国《保险法》第106条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对费率的监管范围和具体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其根本目的无非一是为了防止价格垄断,二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以至偿付能力不足,三是为了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在我国对费率进行监管是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