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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读者金某来电:我长年在无锡太湖从事渔业生产,现捕捞证被撤回。请问,政府规定有哪些补偿?答:江苏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各设区市正在根据该意见制定当地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将于近期出台。涉及无锡太湖撤回捕捞证的相关补偿政策,可直接咨询无锡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182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