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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精神病的诊断与界定,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医学病理概念,还将关系到具体个人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与权利的设置及变化。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您如何看待这一《标准》?本文选自《律商中国法律透视》2008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