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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三项海事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11月8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