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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法律观的树立,是时代的呼唤。以人为本的立法观要求在立法中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寻求民生问题的立法关怀。以人为本的立法关怀,需要改变我国社会立法与经济立法发展的不平衡,更加重视和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立法需要得以确立、得到落实。秉承以人为本的立法观,需要对农民、农民工的权利作出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