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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单位分给公租房一套,夫妻二人离婚后,丈夫与他人再婚并继续在该房内居住。房屋拆迁时,再婚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该房产权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丈夫去世后,该房应如何继承呢?案例:刘玉林老人生前与马莉是原配夫妻,育有一女刘春月。刘玉林与马莉于1998年8月协议离婚,于2000年4月与贺艳君再婚,再婚后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