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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体制已不适应参与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的经营和竞争.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大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责任和风险,客观上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