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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盟已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上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相对独立的制度框架及成员国政府间合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这反映出后冷战时代欧洲安全结构重新调整的现实需要及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迫切要求。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制度协调是介于“欧洲化”的向心力和“国家控制”的离心力之间的一个相互妥协的演进过程。因此,通过制度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本质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间合作性质,也不是超国家的一体化过程,实质上是政府间合作主义与超国家一体化主义两种相互冲突的驱动力之间的持续妥协统一产物,体现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