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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狂犬病活疫苗再评价工作.鉴于我国狂犬病灭活疫苗能够满足防疫需要,农业部决定停止生产使用狂犬病活疫苗(包括多联活疫苗).有关事项如下:(1)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狂犬病活疫苗(包括多联活疫苗),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流通使用.(2)多联活疫苗研制单位可向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提交去除狂犬病病毒组分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