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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面说到很多关于法治教育的概念和基本意义,我们也不难看出其在生活中的种种优劣。这就需要青少年学生认真思考一下法治教育该如何做到完美融合到生活当中,隐性课程的开展还要更加符合当代青少年的处境,能够在日常课程中以最简洁明了的方式融汇在法治教育当中,为学者所学习受用。这种隐性的学习方式能够在思想上带动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认同,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生动的阐述了法治教育在一定层面上对青少年儿童的道德理念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法治教育;隐性课程;必要性
1.让法治教育更加生动的走进课堂,拒绝古板的传授知识
法治教育太过于着重知识层面的规律性、系统性、学术性,用严谨的知识来讲述这种教育体系,这样就容易造成法治理念与实际生活相背离。这样的话,法治教育的内容只能够通过简单的知识层面来解释,不能够将自身的影响价值带给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教学不要太过于系统化、知识化,隐性课程需要的就是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当中去,以此来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教育学习。这种学习方式不像学生在课堂上那种强行的知识灌输,而是更加偏向于生动的形式潜移默化的传达着法治教育的文化理念。根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青少年受教育的形式多样,强制的灌输知识并不能让青少年对知识完全理解运用,教师在课堂中上课的时候给予每个受教育者的尊重都能够间接的影响着青少年对法制观念的热爱程度。从这点可以看出,法治教育要想深入人心,除了在课堂上的传统知识理念教学,更要通过知识与现实生活相接轨,这就是所谓的隐性课程贯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只有这种方式,才能真正体现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依法而为也会更为人知。这样的隐性课程会让教育更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从而体现出法治教育的精髓。
2.教育要用行动说明,不可光说不做
关于如何看待“法制”和“法治”的关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法制”是一种被人们所牢记的理念,“法治”却是一种在生活实践中经常用到的规章制度。“法制”是在给人们灌输关于法律的条文规定,告诉人们法律的底线等等。而法治则在这个强调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青少年如何去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安全,更加把法治运用到生活当中去。法制的教育课程更加注重法律条文的显性化和知性化,但是却容易让青少年忽略了法制的真实意义,缺乏了实践行动,并没有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生活当中,没有真正达到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当然,法治教育存在的真实存在意义就是法治中的实践行动来带动青少年在生活中将法治理念融会贯彻,这也是法治教育所要强调的隐性课程的内涵。法治必须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生根萌芽,然后青少年在生活中有所见识,带上法治精神有所感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教育在课堂上传授给青少年的知识要与他们的生活实际相结合,这样才能把法治教育隐性课程深入骨髓的展露无遗。法治精神讲究的就是“法”和“治”,所谓有法可治,有法可依,不仅仅要求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要求他们在生活实践当中能够熟练的运用这样一种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3.落实法治教育到实践,方式转变不可避免
众所周知,同时具备知性、显性特征的法治教育课堂对青少年是必须的,但是这样看似严密的讲堂却容易让青少年产生抵触情绪,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教育课堂通常都是在讲授专业知识,一味的融会贯通法律条文和知识文化,教员也没有很生动的教学方式,用一个教学者的身份来进行各种法律条文的宣讲,这也是一种被动的教学,很多青少年学者在这种氛围中只能随大众一样的学习,缺乏个人思考和主动学习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很多人对这种教学方式产生厌恶和抵触心理。这种心理直接影响他们对这门课程的厌烦,也是法治教育课程的一种失败传播方式。法治教育的显性课堂主要用间接的方式来给青少年讲授法律知识,它也有自己的优势,就是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引导学者慢慢走近这样的学术氛围,逐渐懂得法治教育理念。教员都会明白,不能照着课本念给学生听,而是要用一种生动、委婉的方式将这种法律知识讲给青少年,很多教员都会在课堂上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真实行动等等来活跃课堂,进行更高级的讲学授课。这样的教育方式被我们称为“隐性课程最成功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就少了很多古板和生硬,变得更加灵活和多样。
4.法治教育需要长久而立,其效果不可虎头蛇尾
法治教育课程通常讲究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教学课堂上就不难看出,教员们都会以快速的教学方式结束课程,留下更多空间给青少年去思考。这种追求快速的方式却很没有效率,它没有办法保证每个青少年都能够掌握法治教育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这种简短的文化传授方式只是暂时停留在青少年脑海中,并不是那种深刻的烙印在记忆中,没有深刻冲击到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人格精神培育,这种方式存在不久就会被青少年所遗忘,达到的效率是极低的。想要改变这样以现状,教育者就必须从根本出发,将法治课堂隐性课程与青少年的生活实践相结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也教会他们基本的为人處世,这种隐性课程呈现出的真正意义就是要对青少年人生价值观的拷问和塑造。这种法治教育隐性课程的效果并不明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塑造成功的,而是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在生活中一点一点的运用和积累,具备长久性和持续性,这样青少年才能真正从中学到法治教育的精髓,法治教育才能长久的存在青少年生活实践当中,最终将其培养成中国的合法公民,带动更多身边的人遵纪守法,逐渐健全我国的法治建设。
5.小结
现在很多学校都在依靠法制建设的监督体系进行平台管理,主要是为了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监督能力和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传统的学校制度中,很多青少年学生都缺乏这种监督与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相对于学校的那种传统教学而言,肯定有更多的弊端。青少年缺乏主动话语权,很多弊端看在眼里却无法向社会发声,会导致学校的制度长期存在纰漏。自身遇到的法律难题可以提出来一起想办法解决,青少年委员部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服务,对青少年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加以商议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青少年学生通过申诉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能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感受到这个学校制度的人性化和法制建设的规范化、公正化。更能够让人感受到监督的意义和法治实践的精髓。
参考文献
[1]谢丹 杨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路径探析[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03):35-36
[2]张小晴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丰厚意蕴和有效进路[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10):30-33
关键词:法治教育;隐性课程;必要性
1.让法治教育更加生动的走进课堂,拒绝古板的传授知识
法治教育太过于着重知识层面的规律性、系统性、学术性,用严谨的知识来讲述这种教育体系,这样就容易造成法治理念与实际生活相背离。这样的话,法治教育的内容只能够通过简单的知识层面来解释,不能够将自身的影响价值带给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相关课程教学不要太过于系统化、知识化,隐性课程需要的就是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当中去,以此来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教育学习。这种学习方式不像学生在课堂上那种强行的知识灌输,而是更加偏向于生动的形式潜移默化的传达着法治教育的文化理念。根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青少年受教育的形式多样,强制的灌输知识并不能让青少年对知识完全理解运用,教师在课堂中上课的时候给予每个受教育者的尊重都能够间接的影响着青少年对法制观念的热爱程度。从这点可以看出,法治教育要想深入人心,除了在课堂上的传统知识理念教学,更要通过知识与现实生活相接轨,这就是所谓的隐性课程贯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只有这种方式,才能真正体现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依法而为也会更为人知。这样的隐性课程会让教育更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从而体现出法治教育的精髓。
2.教育要用行动说明,不可光说不做
关于如何看待“法制”和“法治”的关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法制”是一种被人们所牢记的理念,“法治”却是一种在生活实践中经常用到的规章制度。“法制”是在给人们灌输关于法律的条文规定,告诉人们法律的底线等等。而法治则在这个强调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青少年如何去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安全,更加把法治运用到生活当中去。法制的教育课程更加注重法律条文的显性化和知性化,但是却容易让青少年忽略了法制的真实意义,缺乏了实践行动,并没有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生活当中,没有真正达到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当然,法治教育存在的真实存在意义就是法治中的实践行动来带动青少年在生活中将法治理念融会贯彻,这也是法治教育所要强调的隐性课程的内涵。法治必须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生根萌芽,然后青少年在生活中有所见识,带上法治精神有所感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教育在课堂上传授给青少年的知识要与他们的生活实际相结合,这样才能把法治教育隐性课程深入骨髓的展露无遗。法治精神讲究的就是“法”和“治”,所谓有法可治,有法可依,不仅仅要求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要求他们在生活实践当中能够熟练的运用这样一种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3.落实法治教育到实践,方式转变不可避免
众所周知,同时具备知性、显性特征的法治教育课堂对青少年是必须的,但是这样看似严密的讲堂却容易让青少年产生抵触情绪,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教育课堂通常都是在讲授专业知识,一味的融会贯通法律条文和知识文化,教员也没有很生动的教学方式,用一个教学者的身份来进行各种法律条文的宣讲,这也是一种被动的教学,很多青少年学者在这种氛围中只能随大众一样的学习,缺乏个人思考和主动学习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很多人对这种教学方式产生厌恶和抵触心理。这种心理直接影响他们对这门课程的厌烦,也是法治教育课程的一种失败传播方式。法治教育的显性课堂主要用间接的方式来给青少年讲授法律知识,它也有自己的优势,就是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引导学者慢慢走近这样的学术氛围,逐渐懂得法治教育理念。教员都会明白,不能照着课本念给学生听,而是要用一种生动、委婉的方式将这种法律知识讲给青少年,很多教员都会在课堂上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真实行动等等来活跃课堂,进行更高级的讲学授课。这样的教育方式被我们称为“隐性课程最成功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就少了很多古板和生硬,变得更加灵活和多样。
4.法治教育需要长久而立,其效果不可虎头蛇尾
法治教育课程通常讲究一种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教学课堂上就不难看出,教员们都会以快速的教学方式结束课程,留下更多空间给青少年去思考。这种追求快速的方式却很没有效率,它没有办法保证每个青少年都能够掌握法治教育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这种简短的文化传授方式只是暂时停留在青少年脑海中,并不是那种深刻的烙印在记忆中,没有深刻冲击到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人格精神培育,这种方式存在不久就会被青少年所遗忘,达到的效率是极低的。想要改变这样以现状,教育者就必须从根本出发,将法治课堂隐性课程与青少年的生活实践相结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也教会他们基本的为人處世,这种隐性课程呈现出的真正意义就是要对青少年人生价值观的拷问和塑造。这种法治教育隐性课程的效果并不明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塑造成功的,而是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在生活中一点一点的运用和积累,具备长久性和持续性,这样青少年才能真正从中学到法治教育的精髓,法治教育才能长久的存在青少年生活实践当中,最终将其培养成中国的合法公民,带动更多身边的人遵纪守法,逐渐健全我国的法治建设。
5.小结
现在很多学校都在依靠法制建设的监督体系进行平台管理,主要是为了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监督能力和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传统的学校制度中,很多青少年学生都缺乏这种监督与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相对于学校的那种传统教学而言,肯定有更多的弊端。青少年缺乏主动话语权,很多弊端看在眼里却无法向社会发声,会导致学校的制度长期存在纰漏。自身遇到的法律难题可以提出来一起想办法解决,青少年委员部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服务,对青少年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加以商议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青少年学生通过申诉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能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感受到这个学校制度的人性化和法制建设的规范化、公正化。更能够让人感受到监督的意义和法治实践的精髓。
参考文献
[1]谢丹 杨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路径探析[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03):35-36
[2]张小晴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丰厚意蕴和有效进路[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10):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