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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海南省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公司。 根据《通知》,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锅炉·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先进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