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本文分析了当前水利施工企业在合同形成和履约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1. 合同管理的意义
自1995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三项制度”以来,以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作为联系建设各方的纽带,已经成为一种法定形式和惯例。理所当然的,合同管理成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并贯穿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施工合同条件愈加苛刻,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越来越少,合同风险增大。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合同管理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水利施工企业在合同形成和履约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常见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以促进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忽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指导、监督和控制。
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缺乏。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需要合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造价管理知识及一定的经验。但是,很多施工企业,没有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缺乏对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往往只对涉及到企业行政许可的岗位(如关键岗位、三类人员等)给予教育和继续教育,目的是取证,而对管理人员的诸如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重视不够,造成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素养不足,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往往多数项目管理人员,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去认真翻阅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根本不考虑。
计划经济下的传统观念仍然有较强的作用。重生产,轻管理;重现场,轻内业。施工管理中出现了问题不是去研究合同,而是去找关系打招呼。
2.2 在合同的形成阶段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的“商务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项目部。投标是“市场部”的工作,一旦工程项目中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该项目的合同转交给项目经理部,这样可能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常出现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清楚投标文件的意图及隐含的问题,还有些施工企业,在“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及运用过程中协调、沟通欠缺,甚至只重视“商务标”的编制质量,而忽视“技术标”,为合同履行阶段埋下了隐患。
2.3 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许多项目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况,这里主要是指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衔接做的不好。导致合同管理的目的性不强,措施不力,合同管理与施工现场相關管理相互脱节。原因在于项目部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一线骨干对合同内容不熟,理解不统一,不能有针对性的执行合同条款。
文字、音像资料重视不够。对怎么样表现出自己执行合同,符合合同要求,没有留下足够的文字记录,内业资料管理达不到合同要求。有以下具体表现:
1)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可惜这一点往被忽视,遭受损失。目前水利工程广泛使用的合同文本――《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请求、意见、确定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文件。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2)没有及时甚至没有办理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应是日常工作,但有些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或者人员变动无法拿出第一手资料而不能得到补偿。
3)不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盖章和(或)签名、有明确内容、未超过期限的。
4)基础资料不扎实,各种工程记录不规范、不翔实,或者记录相互矛盾;资料管理混乱,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完工后,资料不是缺少就是丢失,直接导致索赔举证难、完工资料移交难和完工结算难。
5)对分包队伍及其他供应商管理薄弱。对有些劳务分包队伍、供应商、租赁单位、加工承揽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对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履行不完整,与工程有关的原始凭证、质量检测报告、说明书等没有提供或是不规范,这方面的管理亟待加强。
行使施工企业的权利不够。常见的有:
1)不知道及时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充分的利用。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应当追偿的权利过了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3)索赔不力。只知埋头苦干,不知依据合同主张索赔权利。或者只知索赔费用,不知索赔工期,或者想要索赔,却不知该如何索赔。
3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3.1 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的对策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组织,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部门。一般来说,大中型的水利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施工企业还应设法律事务部门,并且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到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其他环节的制度同样需要具体化。
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特别是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在职学习、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企业内部可以组织一定范围内的经验交流,使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及变化;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等考试,提高员工拥有执业(专业)资格的比例;建立岗位责任制、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至晋级。通过以上努力,使员工在岗位成才, 进行专业拓展,适应一专多能。必要时,引进专门人才。通过以上途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2 在合同形成阶段的对策
在投标阶段,应拟定项目管理的主要人员(主要是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由于这些人员有合同履行阶段的比较丰富的经验,由这些人员和投标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项目投标组,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既可以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又可以在项目中标后的项目管理中,更好的贯彻投标时的合同管理策略。
3.3 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对策
施工合同中的问题,主要在于各个项目部在一线的技术人员的传统习惯,重技术、轻合同的思想,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合同意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在项目管理机构中,根据施工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确定合同管理的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对项目部其他管理岗位,也要明确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合同的主要领导统一协调各个管理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避免相互脱节。
全员重视,参与合同管理。施工项目实施前,请投标主要人员给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讲解标书编制的意图。项目经理应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学习、研究施工合同,由专人进行合同的交底和讲解。通过合同交底和学习、研究,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管理岗位或分包商,使每一个管理人员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在合同发生变更和签订了补充合同后,同样组织合同交底。通过各种形式使得项目部管理人员加深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把合同管理自觉落实到日常施工管理中。对于可能进行合同变更的,提前进行研究,制定对策,形成文字,及时报给监理和业主。
在项目管理机构至少保存两份完整的施工合同,一份存档,一份装订成手册形式,对所有管理人员开放,供大家随时查阅。
做好工程管理中各种资料的收集,并履行相关签字、盖章程序,为以后可能进行的索赔准备好基础资料。
1)重视同业主和监理的来往函件,有要求回复的,一定及时回复。对于业主和监理组织的专题会议、监理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仔细研究、全面理解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對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施工日记里,并和业主、监理及时沟通,取得理解和认可。这些资料也是以后合同执行情况的重要证据文件。
2)工程签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如工程量签证、政策处理滞后引起的停工、人员和机械窝工等,要想方设法尽快拿到签证,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或索赔准备好第一手的资料。
加强变更、索赔管理。
1)重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对施工成本和工期的影响。如果这种改变是非施工企业的原因,且导致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索赔要求。
2)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承包商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承包商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充分认识索赔时效,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4)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承包人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当然,上述“索赔”应采用委婉的语言提出。
4. 总结
高效的合同管理既有利于施工企业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实现合同的各项目标,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从而有利于在建筑市场中增强竞争力。由于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阶段存在诸多问题,给施工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企业要从合同形成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升两方面提高管理水平,为施工项目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保障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年
[2] 高国奎.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海河水利. 2007年第1期
[3] 高晓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浅议.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第13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1. 合同管理的意义
自1995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三项制度”以来,以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作为联系建设各方的纽带,已经成为一种法定形式和惯例。理所当然的,合同管理成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并贯穿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施工合同条件愈加苛刻,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越来越少,合同风险增大。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合同管理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水利施工企业在合同形成和履约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常见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以促进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忽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指导、监督和控制。
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缺乏。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需要合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造价管理知识及一定的经验。但是,很多施工企业,没有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缺乏对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往往只对涉及到企业行政许可的岗位(如关键岗位、三类人员等)给予教育和继续教育,目的是取证,而对管理人员的诸如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培训重视不够,造成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素养不足,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往往多数项目管理人员,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去认真翻阅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根本不考虑。
计划经济下的传统观念仍然有较强的作用。重生产,轻管理;重现场,轻内业。施工管理中出现了问题不是去研究合同,而是去找关系打招呼。
2.2 在合同的形成阶段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的“商务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项目部。投标是“市场部”的工作,一旦工程项目中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该项目的合同转交给项目经理部,这样可能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常出现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清楚投标文件的意图及隐含的问题,还有些施工企业,在“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及运用过程中协调、沟通欠缺,甚至只重视“商务标”的编制质量,而忽视“技术标”,为合同履行阶段埋下了隐患。
2.3 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许多项目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况,这里主要是指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衔接做的不好。导致合同管理的目的性不强,措施不力,合同管理与施工现场相關管理相互脱节。原因在于项目部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一线骨干对合同内容不熟,理解不统一,不能有针对性的执行合同条款。
文字、音像资料重视不够。对怎么样表现出自己执行合同,符合合同要求,没有留下足够的文字记录,内业资料管理达不到合同要求。有以下具体表现:
1)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可惜这一点往被忽视,遭受损失。目前水利工程广泛使用的合同文本――《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请求、意见、确定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文件。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2)没有及时甚至没有办理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应是日常工作,但有些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或者人员变动无法拿出第一手资料而不能得到补偿。
3)不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盖章和(或)签名、有明确内容、未超过期限的。
4)基础资料不扎实,各种工程记录不规范、不翔实,或者记录相互矛盾;资料管理混乱,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完工后,资料不是缺少就是丢失,直接导致索赔举证难、完工资料移交难和完工结算难。
5)对分包队伍及其他供应商管理薄弱。对有些劳务分包队伍、供应商、租赁单位、加工承揽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对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履行不完整,与工程有关的原始凭证、质量检测报告、说明书等没有提供或是不规范,这方面的管理亟待加强。
行使施工企业的权利不够。常见的有:
1)不知道及时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充分的利用。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应当追偿的权利过了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3)索赔不力。只知埋头苦干,不知依据合同主张索赔权利。或者只知索赔费用,不知索赔工期,或者想要索赔,却不知该如何索赔。
3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3.1 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的对策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组织,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部门。一般来说,大中型的水利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施工企业还应设法律事务部门,并且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到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其他环节的制度同样需要具体化。
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特别是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在职学习、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企业内部可以组织一定范围内的经验交流,使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及变化;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等考试,提高员工拥有执业(专业)资格的比例;建立岗位责任制、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至晋级。通过以上努力,使员工在岗位成才, 进行专业拓展,适应一专多能。必要时,引进专门人才。通过以上途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2 在合同形成阶段的对策
在投标阶段,应拟定项目管理的主要人员(主要是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由于这些人员有合同履行阶段的比较丰富的经验,由这些人员和投标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项目投标组,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既可以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又可以在项目中标后的项目管理中,更好的贯彻投标时的合同管理策略。
3.3 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对策
施工合同中的问题,主要在于各个项目部在一线的技术人员的传统习惯,重技术、轻合同的思想,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合同意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在项目管理机构中,根据施工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确定合同管理的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对项目部其他管理岗位,也要明确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合同的主要领导统一协调各个管理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避免相互脱节。
全员重视,参与合同管理。施工项目实施前,请投标主要人员给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讲解标书编制的意图。项目经理应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学习、研究施工合同,由专人进行合同的交底和讲解。通过合同交底和学习、研究,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管理岗位或分包商,使每一个管理人员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在合同发生变更和签订了补充合同后,同样组织合同交底。通过各种形式使得项目部管理人员加深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把合同管理自觉落实到日常施工管理中。对于可能进行合同变更的,提前进行研究,制定对策,形成文字,及时报给监理和业主。
在项目管理机构至少保存两份完整的施工合同,一份存档,一份装订成手册形式,对所有管理人员开放,供大家随时查阅。
做好工程管理中各种资料的收集,并履行相关签字、盖章程序,为以后可能进行的索赔准备好基础资料。
1)重视同业主和监理的来往函件,有要求回复的,一定及时回复。对于业主和监理组织的专题会议、监理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仔细研究、全面理解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對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施工日记里,并和业主、监理及时沟通,取得理解和认可。这些资料也是以后合同执行情况的重要证据文件。
2)工程签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如工程量签证、政策处理滞后引起的停工、人员和机械窝工等,要想方设法尽快拿到签证,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或索赔准备好第一手的资料。
加强变更、索赔管理。
1)重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对施工成本和工期的影响。如果这种改变是非施工企业的原因,且导致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索赔要求。
2)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承包商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承包商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充分认识索赔时效,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4)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承包人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当然,上述“索赔”应采用委婉的语言提出。
4. 总结
高效的合同管理既有利于施工企业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实现合同的各项目标,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从而有利于在建筑市场中增强竞争力。由于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阶段存在诸多问题,给施工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企业要从合同形成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升两方面提高管理水平,为施工项目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保障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年
[2] 高国奎.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海河水利. 2007年第1期
[3] 高晓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浅议.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