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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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罪认罚制度正式入法以来,作为其属概念的以审判为中心是否应该写入刑事诉讼法,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广泛讨论。然而,深入研究以审判为中心所需要的相关条件和环境,发现如果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相关制度,很大程度上需要对已形成的刑事诉讼程序及结构予以调整。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要比单纯改变某一项制度要难。至此,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庭前审查程序、审判过程中法官如何形成认知结构、背后的权威结构以及判决确定后的稳定性,提出了完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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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罪认罚制度正式入法以来,作为其属概念的以审判为中心是否应该写入刑事诉讼法,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广泛讨论。然而,深入研究以审判为中心所需要的相关条件和环境,发现如果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相关制度,很大程度上需要对已形成的刑事诉讼程序及结构予以调整。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要比单纯改变某一项制度要难。至此,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庭前审查程序、审判过程中法官如何形成认知结构、背后的权威结构以及判决确定后的稳定性,提出了完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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