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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但这一原则的真正实现还体现在其司法化中,即司法人员如何操作法律。这不仅需要先进的立法技术,创新的司法理念,还需要司法机构的独立和合理的司法解释。本文从这四个方面解读罪刑法定司法化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提出解决的途径,进而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