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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9]25号《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先贤古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先贤古墓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92号)意见,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