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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局要求在上海地区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后,从2012年8月1日后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北京等十省,最终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内涵和征收方式等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产生了相应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的基本含义,结合笔者所在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