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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有企业法曾经一度是我国经济类企业立法的重点,在过去计划经济和政府集中管理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直接投资兴办和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形式参与国民经济运行,使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变成了国家政治的附庸。在这种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确曾经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从战争的阴霾中迅速恢复,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该种国有企业及其管理模式不仅没有使得企业拥有与政府相对独立的能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