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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兴起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探索与大量的隐性流转实践与相对严格的立法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政府积极介入流转市场、但农民土地权益地位模糊的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处于极其脆弱易损的状况。在此情形下,确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流转是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前提,同时应大力推动政府职能的回归、明确农民流转主体地位,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和条件,促进收益分配的合理化,以构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