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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发[2010]761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现将《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和《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书》印发给你们,上述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规范使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