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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环保厅联合推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履行环保领导职责、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等4大类,共计12项具体考核指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用这些指标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进行考核。“履行环保领导职责”包括3项具体指标: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环保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污染防治资金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