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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因第三者介入而破坏婚姻家庭已成为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建设法制与德治社会的一大障碍,在批判其冲击主流道德观念、破坏现有社会秩序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现立法缺少对侵犯配偶身份权的有效规制,需要更多关注维护合法权益一方的法律救济途径。因此本文将对配偶权及其现有立法规制进行分析,旨在加强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提供法律引导,以便实现立法保护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的立法宗旨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