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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发[2019]9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要求,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7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