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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主持人民委员会议时经常使用这样的开会方法:(1)只请与讨论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会议。(2)在向会议提交议题时,必须同时附带以下材料:对议题的简要说明;拟定好的人民委员会决议的草案;与议题相关的部门的反映和提出的反对意见。(3)禁止迟到。无故迟到半小时罚款5卢布,半小时以上罚款10卢布,任何人不得例外。(4)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有事只许递纸条,禁止私语。(5)报告人作报告的时间限制为10分钟。(6)发言人的发言时间第一次是5分钟,第二次是3分钟。发言不得多于两次。(7)对议题赞成或反对的每次表决只占1分钟。列宁严格按照以上方法开会,使会议具有很快的节奏和很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