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隔与突围:新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面临的挑战与推进路径

来源 :河南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wc19876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生活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给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带来挑战和困境。这些挑战和困境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重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权威,应从三方面推进:提升传播效能,重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导权;坚持以人为本,把主流意识形态与个人价值紧密相连;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强化认同权威,从而实现新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共存、共识、共发展的战略目标。
其他文献
随着2018年新的股票回购政策落地,市场上出现了股票回购的热潮.已有研究探讨了股票回购市场反应的影响因素,但是鲜有学者将企业声誉引入股票回购公告的价值效应研究.以2011年1月—2019年6月我国公开市场股票回购事件为样本,将企业声誉分为大小和好坏两个维度,研究了企业声誉是否会影响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实证结果表明,声誉越大的企业,回购公告价值效应越好;声誉越好的企业,回购公告价值效应越差;声誉较大的企业在实际回购过程中会利用自己的声誉优势,倾向于回购数量更少的股票.此外,在回购公告中明确说明回购目的是提升
已有实证研究表明,网络用户的信息传播偏好呈现U形特征,即网络中节点度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用户相较于那些接近平均度的用户更倾向于传播信息。基于经典的口碑扩散SIR模型,模拟在小世界特征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平台用户U形的信息传播偏好对口碑扩散效果的影响。通过仿真分析,明确了用户群体在信息传播中的U形偏好对口碑信息的扩散范围起到负面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当所有平台用户的口碑传播意愿普遍较强或较弱时,用户的U形信息传播偏好对口碑扩散的影响被削弱,甚至可以被简化忽略处理。
作为20世纪90年代编辑学研究的重要参与者,靳青万的编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形成了史观独特、自成体系的编辑学理论框架.他提出了文字创生的编辑活动起源论,按照编辑活动整体的文化形态和发展轨迹,划分并论述了中国编辑史发展的萌芽、形成、发展、繁荣四个时期.提出了编辑五体论,论述了“编辑五体”的概念、内涵和运行机制.在论述客体变革律、源体推进律、用体拉动律和主体创新律的基础上,运用“系统集成法”提炼出“推拉创变律”,并把它作为编辑活动和编辑学的唯一的基本规律.
外部环境动态变化已是常态,内部员工的职业态度和行为决策也在改变,企业需要加强人力资源功能柔性以适应内外环境变化,促进员工积极表现、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44家企业662名员工的匹配数据,分析在动态环境中企业人力资源功能柔性如何通过员工组织支持感对员工任务绩效和职业承诺产生跨层次作用.研究发现:人力资源功能柔性对员工任务绩效和职业承诺具有跨层次的正向促进作用;组织支持感在其中均起中介作用;环境动态性负向调节人力资源功能柔性与组织支持感的关系,同时也负向调节通过组织支持感对任务绩效和职业承诺的中介作用.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中必须遵循政治正义的价值导向,包括技术正义、治理正义与伦理正义,达到“善智”。若人工智能背离正确价值导向,将在治理场景中引发三重风险:技术风险,包括算法“黑箱”隐忧和安全漏洞;治理风险,包括决策困境与监督困境;伦理风险,包括算法歧视、隐私侵犯和信任危机。针对人工智能的不同属性风险构建了由基础层面和社会法律层面构成的风险规避路径模型。通过加强基础研究、构建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推进算法治理规避技术风险;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研判机制、优化政府治理流程规避治理风险;通过建立坚实可信的数
直播网红营销是网络自媒体时代一种新兴的营销手段.基于刺激-反应理论(S-O-R)模型和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以不同类型的新产品特性为切入点,结合不同的在线购物情境,通过对457名被试进行情境实验,检验网红直播带货和购物平台推荐两种在线购物情境对消费者新产品采纳的影响及其中介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新产品类型和在线购物情境对消费者新产品采纳的交互作用显著.具体而言,网红直播带货情境正向影响消费者对持续创新型产品的采纳意愿;购物平台推荐情境正向影响消费者对完全创新性产品的采纳意愿.其中,感知价值起到中介作用.网红直
在个人秀场电竞直播中,直播间、直播平台、消费用户社群与直播行为本身,共同构成场景化商业模式中的“场景四要素”.具有不同场景体验需求、“各自为政”的零散用户,在与直播间主播进行场景化互动的过程中,逐渐汇聚成一个具有强大组织性和影响力的新用户社群,并展现出巨大的社群效应,促成新的场景消费.以场景为入口,以“人的链接”为中心,场景化商业模式下的个人秀场电竞直播突破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壁垒;在场景化商业模式的社群效应影响下,个人秀场电竞直播不仅会创造社群经济,也会聚合形成特定的社群文化.
作为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多重价值蕴含,其内在逻辑应是国家追诉与诉讼民主平衡下的控辩双方互附条件妥协.现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实体从宽实现机制未能较好地体现上述理念建构,存在平等性与对等性不足、置换性与契约性未彰、制衡性与救济性缺失等问题,制度供给相对于司法实践需求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需要运用边际效用原理、公平博弈原理、契约规制原理等进行制度扩容,逐步实现控辩协商关系明晰化、控辩协商对价确定化、控辩对向规制对等化、控辩协议审查中立化.制度扩容的具体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人格性与财产性特点使其既需要保护,也需要共享流通。在保护方面,个人数据应进行权利的静态配置,并将权利配置给个人数据主体而非数据平台。静态配置的方式可以以行为作为核心体系构建权利保护体系。在共享流通方面,权利的动态配置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方式,其主要是数据平台企业与个人数据主体所签订的隐私政策。隐私政策在实现共享数据方面有着灵活性,也应受到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立法者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保护法》以构建相关制度,同时完善隐私政策规则,最终实现个人数据保护与共享流通的协调。
相较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势变更制度在体系构造上既有守成也有创新,具备相应的法律意义和进一步研究空间。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制度可以实现功能互补;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时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而应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在因履行费用过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能在法定解除权、司法解除权与情势变更制度之间形成竞合;第三人原因能否引起情势变更制度需以情势变更制度的内部构造和体系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