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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证监会首次提出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其披露制度在不断的完善,至今共经历5次修订,但其具有偶发性、一次性等特点,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管理时仍然偏向于利用非经常性项目优化公司财务业绩、粉饰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从而导致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在此条件下,能够真正体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指标应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由于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操纵盈余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改观,但盈余管理的手段更为谨慎和隐蔽。因此,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盈余业绩,研究上市公司基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的意义至关重要。为避免不同市场的不同影响因素本文仅研究沪市上市公司年报资料。首先,本文介绍了非经常性损益概念、国内外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以及盈余管理的概念、盈余管理内容的界定,对盈余管理的动机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其次,对我国沪市上市公司2016年—2018年的年报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分类,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以非经常性损益率绝对值为50%以上的样本数据为基础,统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占净利润比重以及出现频率最多的五个项目,并结合案例分析操纵盈余的方式。同时还分析了 T族和微利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最后选取力帆股份作为案例,力帆股份近三年均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本文将对力帆股份的盈余管理动机、手段作深入研究,以及盈余管理的结果等进行分析讨论。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结论:沪市上市公司近三年度业绩质量并未因存在非经常性损益而下降,但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T族、微利公司存在较强的扭亏动机。本文通过对力帆股份的分析发现,公司使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在短时间内会给公司带来利益,缓解困境。从长远角度看,公司过度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盈余并不会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也会随之下降。通过论文研究,期望能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理性的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质量,同时给相关政策制定者关于未来进一步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规范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