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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城里人上班拿工资,并享受着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农民则主要靠种田吃饭。如果说工资收入和福利保障是城里人的“生命线”,那么土地(耕地)就是农民的“生命线”。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继而向城里人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能获些利益,但如果这种做法被明确允许,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那么在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的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的“小产权房”供城里人享用,其后果:是若干年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他们将永远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生命地”。
“小产权房”交易,从表面上看是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地”,将农村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这种公平交易其实暗含着掠夺的成分,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农村搞“圈地运动”本质相同。如果政策上对这种“小产权房”交易大开绿灯,那就意味着,一些城里人不仅占据着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占据了农村的经济资源;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去享有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此一来,原本就存在的城乡差距将会更加拉大,农民和城里人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将更加不均等——这就是在“小产权房”背后,我们应该正视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问:城里人住房难问题为何不能在城里解决,为何要以牺牲农民的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满足城里人的眼前利益?寄希望以“小产权房”来平抑房价、缓解住房难,这与饮鸩止渴何异?
再说,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乡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前,集体土地是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所以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特别是遇到纠纷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面对巨大的价格诱惑,要想不让购房人购买小产权房,政府仅仅发出风险提示是不够的,政府还应在土地、规划、建设、法律等环节加强管理才行。
“小产权房”交易,从表面上看是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地”,将农村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这种公平交易其实暗含着掠夺的成分,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农村搞“圈地运动”本质相同。如果政策上对这种“小产权房”交易大开绿灯,那就意味着,一些城里人不仅占据着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占据了农村的经济资源;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去享有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此一来,原本就存在的城乡差距将会更加拉大,农民和城里人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将更加不均等——这就是在“小产权房”背后,我们应该正视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问:城里人住房难问题为何不能在城里解决,为何要以牺牲农民的长远利益为代价,去满足城里人的眼前利益?寄希望以“小产权房”来平抑房价、缓解住房难,这与饮鸩止渴何异?
再说,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乡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前,集体土地是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所以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特别是遇到纠纷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面对巨大的价格诱惑,要想不让购房人购买小产权房,政府仅仅发出风险提示是不够的,政府还应在土地、规划、建设、法律等环节加强管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