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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具有经营效益较好、发展速度较快等特征。但单一的由血亲关系组成的家庭农场的模式难以应对高昂的科研成本、信息成本,难以找到合适的大规模销售渠道,这限制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基于江苏省田娘农场的发展模式总结出“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分析了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高效发展的经济意义并提出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田娘农场;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02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这为我国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使农业生产更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但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却收效甚微,农户无法应对高昂的科研成本、信息成本,难以找到合适的大规模销售渠道,正是这些不足阻碍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把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农业企业相结合, “公司 家庭农场” 的合作剩余将会提高, 同时家庭农场在利益分配博弈中的地位也相应改善。本文在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的研究的基础上,探讨“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这一发展模式的发展优势与前景。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外学者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朱博文(2004)认为,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的一种新型的经营组织,是我国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杨杰(1993)认为它(家庭农场)是一种封建小农经济向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时期出现的农业组织形式;从劳动力性质来看,60英亩以下的农场是家庭农场。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2000)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可分为雇工型和不雇工型或者单一性和综合性。方康云(2002)在俄罗斯《家庭农场法》一文中,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美国农业部的网站则倾向于将家庭农场(family farm)定义为 “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合作组织的农场”。
综合上述几种论述,家庭农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承包、受让或租赁土地,专门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以谋取利润为目的,并且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式经营主体。这种形式既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激励功能,形成规模效應,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时还克服了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缺陷,有助于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 模式的特征分析
家庭农场经营促进了生产经营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推动了农业商品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较好模式。所谓“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建议相配套的管理、研发与销售渠道扩张的公司,与家庭农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以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方式带动家庭农场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
(一)改善家庭农场成员靠血亲联系的弊端,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 农户” 模式中的传统农户是自给或半自给宗法小农经济结构,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家庭组织的统一体,成员靠血缘、亲情而非契约关系联结,这就使得生产力仍不能提高,销售、宣传渠道产生一定的局限。“公司 家庭农场” 机制中的家庭农场正是向现代小农经济结构过渡的尝试,虽然仍具有规模小、家庭经营、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等特征, 但是已经建立在生产力发达和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其一,生产经营规模增大,具有较高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其二,为市场交易而生产,属于现代企业组织范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环境条件;其三,交易的契约化管理,形成契约下的利益共同体。
(二)现代要素介入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是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最终解释变量,而生产力的变化促成了家庭农场的诞生。在“公司 农户” 经营方式中,农户经营限制了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禀赋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尤其是城市“用工荒” 直接提高了农村劳动力价格时,就有“产业升级”进而由资本替代劳动的可能。“公司 家庭农场” 以机械化替代了完全人工劳作,优质品种的推广促使农户形成优质产品意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这些正是现代农业的必备手段。
(三)机械化配置的规模经济。“公司 农户” 模式下,作为经验型的农户受制于人口众多与土地、资本稀缺的限制,形成分散、狭小规模经济的状态,受制于生产力水平,规模扩大是渐次和逐步的。“公司 家庭农场” 模式中,在公司的带动、支持下,农场具备了规模扩张的实力和冲动,效承接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尤其是机械化装备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和规模经济条件。
三、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模式案例分析
2013年3月2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位于常熟市古里镇的常熟市田娘农场有限公司,考察家庭农场、农机合作运营。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5月,是一家专业处理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固体有机废弃物,生产系列有机(类)肥料,发展优质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环保型农业科技企业。
(一)坚持自主创新、科技兴业。公司与南京农业大学结成紧密的产学研结合体,组建了江苏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田娘新型肥料研发中心”,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共同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项目;“田娘”产品也从单一的有机肥料发展成为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系列10多个产品。 (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产业优势,组建成立“常熟市田娘米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古里镇坞坵万亩优质粮基地为依托,采取规模化种植、机械化耕作、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模式,涉地面积达6400亩,涉及农户1650多户,具备年产系列优质大米2000多吨的能力。合作社现有包括秸秆打捆机、播种机、高速插秧机、大田机械喷雾机、专业施肥機、中型拖拉机、久保田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50多台(套)。水稻种植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三)通过品牌推广,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基地中1000亩已通过无公害稻米基地认证、500亩已通过有机大米基地认证(今年新增认证1000亩A级绿色大米生产基地)。田娘系列大米创新技术——“配方大米”等已申请四项中国发明专利。田娘大米成功进驻江苏常客隆连锁超市、苏州市绿色食品展销中心等大型超市、商店,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四、实践与推广“公司 家庭农场” 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公司与家庭农场紧密结合,有效分工。企业负责科技研发、销售渠道开发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同时合理分配收入,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在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的农户利用龙头企业提供的优质资源,包括种子、农具等支持,提高生产效率。
(二)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企业优势。企业与科研机构或是当地高校展开有效合作,对产品进行研发。将研发成果积极运用至家庭农场的种植中,实现以科技推动产业的发展。弥补单一的家庭农场模式在科技研发上有所局限的不足。
(三)积极为家庭农场谋求政策支持,为之保驾护航。“公司 家庭农场”模式的一个启示是:改善农民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应只局限于分配过程,还应从弱势者能力和科技水平提升着手,提高产业链中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和增值空间,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1]张乐柱,金剑峰,胡浩民.“公司 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J].学术研究,2012(10).
[2]董亚珍,鲍海军.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式[J].社会科学战线,2009(10).
[3]蒋辉.苏南地区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探讨[D] 苏州大学,2008.
[4]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04).
[5]岳正华,杨建利.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04).
关键词:“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田娘农场;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02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这为我国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使农业生产更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但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却收效甚微,农户无法应对高昂的科研成本、信息成本,难以找到合适的大规模销售渠道,正是这些不足阻碍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把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农业企业相结合, “公司 家庭农场” 的合作剩余将会提高, 同时家庭农场在利益分配博弈中的地位也相应改善。本文在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的研究的基础上,探讨“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这一发展模式的发展优势与前景。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外学者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朱博文(2004)认为,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的一种新型的经营组织,是我国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杨杰(1993)认为它(家庭农场)是一种封建小农经济向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时期出现的农业组织形式;从劳动力性质来看,60英亩以下的农场是家庭农场。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2000)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可分为雇工型和不雇工型或者单一性和综合性。方康云(2002)在俄罗斯《家庭农场法》一文中,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美国农业部的网站则倾向于将家庭农场(family farm)定义为 “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合作组织的农场”。
综合上述几种论述,家庭农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承包、受让或租赁土地,专门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以谋取利润为目的,并且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式经营主体。这种形式既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激励功能,形成规模效應,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时还克服了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缺陷,有助于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 模式的特征分析
家庭农场经营促进了生产经营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推动了农业商品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较好模式。所谓“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建议相配套的管理、研发与销售渠道扩张的公司,与家庭农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以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方式带动家庭农场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
(一)改善家庭农场成员靠血亲联系的弊端,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 农户” 模式中的传统农户是自给或半自给宗法小农经济结构,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家庭组织的统一体,成员靠血缘、亲情而非契约关系联结,这就使得生产力仍不能提高,销售、宣传渠道产生一定的局限。“公司 家庭农场” 机制中的家庭农场正是向现代小农经济结构过渡的尝试,虽然仍具有规模小、家庭经营、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等特征, 但是已经建立在生产力发达和自由人联合体基础上。其一,生产经营规模增大,具有较高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其二,为市场交易而生产,属于现代企业组织范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环境条件;其三,交易的契约化管理,形成契约下的利益共同体。
(二)现代要素介入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是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最终解释变量,而生产力的变化促成了家庭农场的诞生。在“公司 农户” 经营方式中,农户经营限制了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禀赋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尤其是城市“用工荒” 直接提高了农村劳动力价格时,就有“产业升级”进而由资本替代劳动的可能。“公司 家庭农场” 以机械化替代了完全人工劳作,优质品种的推广促使农户形成优质产品意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这些正是现代农业的必备手段。
(三)机械化配置的规模经济。“公司 农户” 模式下,作为经验型的农户受制于人口众多与土地、资本稀缺的限制,形成分散、狭小规模经济的状态,受制于生产力水平,规模扩大是渐次和逐步的。“公司 家庭农场” 模式中,在公司的带动、支持下,农场具备了规模扩张的实力和冲动,效承接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尤其是机械化装备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和规模经济条件。
三、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农业公司 家庭农场”模式案例分析
2013年3月2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位于常熟市古里镇的常熟市田娘农场有限公司,考察家庭农场、农机合作运营。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5月,是一家专业处理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固体有机废弃物,生产系列有机(类)肥料,发展优质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环保型农业科技企业。
(一)坚持自主创新、科技兴业。公司与南京农业大学结成紧密的产学研结合体,组建了江苏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田娘新型肥料研发中心”,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共同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项目;“田娘”产品也从单一的有机肥料发展成为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系列10多个产品。 (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产业优势,组建成立“常熟市田娘米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古里镇坞坵万亩优质粮基地为依托,采取规模化种植、机械化耕作、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模式,涉地面积达6400亩,涉及农户1650多户,具备年产系列优质大米2000多吨的能力。合作社现有包括秸秆打捆机、播种机、高速插秧机、大田机械喷雾机、专业施肥機、中型拖拉机、久保田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50多台(套)。水稻种植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三)通过品牌推广,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基地中1000亩已通过无公害稻米基地认证、500亩已通过有机大米基地认证(今年新增认证1000亩A级绿色大米生产基地)。田娘系列大米创新技术——“配方大米”等已申请四项中国发明专利。田娘大米成功进驻江苏常客隆连锁超市、苏州市绿色食品展销中心等大型超市、商店,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四、实践与推广“公司 家庭农场” 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公司与家庭农场紧密结合,有效分工。企业负责科技研发、销售渠道开发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同时合理分配收入,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在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的农户利用龙头企业提供的优质资源,包括种子、农具等支持,提高生产效率。
(二)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企业优势。企业与科研机构或是当地高校展开有效合作,对产品进行研发。将研发成果积极运用至家庭农场的种植中,实现以科技推动产业的发展。弥补单一的家庭农场模式在科技研发上有所局限的不足。
(三)积极为家庭农场谋求政策支持,为之保驾护航。“公司 家庭农场”模式的一个启示是:改善农民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应只局限于分配过程,还应从弱势者能力和科技水平提升着手,提高产业链中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和增值空间,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1]张乐柱,金剑峰,胡浩民.“公司 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J].学术研究,2012(10).
[2]董亚珍,鲍海军.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式[J].社会科学战线,2009(10).
[3]蒋辉.苏南地区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探讨[D] 苏州大学,2008.
[4]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04).
[5]岳正华,杨建利.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