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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转发了银会计[2014]6号文件,即《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关于调整再贷款等业务会计科目的通知》,要求各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核算系统和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科目调整工作,并严格按照新增设会计科目的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并做好会计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