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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价值强调司法活动过程的公平公正,实体价值看重审判结果的公正。在实践中,人们往往以审判结果的公平性来衡量整个案件的合法性,而片面忽略了法定程序对司法过程的影响。然而,近几年理论界过于强调程序正义的优先性与本位性,过犹不及。因此,笔者认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并重,相互联系,息息相关,在具体案件中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