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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01年<电信事业法>主要通过规范互联协议来解决互联问题,主要包括7方面:第一类电信经营者拥有的电信设施的互联;与一类指定电信设施的互联;与二类指定电信设施的互联;电信设施互联协议的通知与公开;关于电信设备互联谈判及争议解决的命令;关于改变或增加特定电信设备功能的计划;电信设施共享协议及共享命令等.日本2001年修改的<电信事业法>中关于互联互通的规则有诸多可借鉴之处,如在对第一类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义务规定中,重点针对了安装有一类指定电信设施和二类指定电信设施的第一类电信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