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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号文的公布,对各界期盼已久的跨境劳务的营业税处理事项进行了明确。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111号文规定了对有关营业收入可以实行一定程度的免营业税和暂免营业税的政策,明确了个人从事外汇等金融商品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