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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方志学界对于各类新方志的篇月设计,可否将某些层次较低的类目“升格”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讨论的情况来看,分歧较大:一种意见是,把某些属于低层次的类目任意“升格”的做法,不符合事物的客观实际,不符合逻辑,必然会破坏事物的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导致科学体系的混乱,因此,不宜提倡(平远县志办王小宏:《县志篇目“升格”、“降格”之我见》,1987年第三期《中国地方志》。)